党建引领 和谐同行

2024-06-28 05:14:31 - 齐鲁晚报

近年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统筹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发展,着力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省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取得良好成效。

在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中,我省共有5个集体和11名个人受到表彰,总量居全国第二,并作为4个省份之一在全国表彰会上交流发言。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获评“山东省工人先锋号”。

坚持党建引领

激发担当活力

始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推动党建与劳动关系工作深度融合,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坚持二者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精准把握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切入点、着力点,以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推动“党建引领·和谐同行”党建品牌建设,凝聚党员干部合力,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企业、基层一线开展劳动关系工作调研,积极听取企业和职工意见建议,采取扎实有效的方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打造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深入开展人社干部走流程、志愿服务等活动,做好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积极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推动企业规范劳动用工。

开展“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全省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达1242家,全省劳动关系协调员达3.8万人,共为9.8万户新企业、5800多户重点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服务,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注重改革创新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研究制定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地方标准,制定20余项联合激励措施,引领企业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选育并举、动态评价,全省共认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4500家、和谐工业园区80个,其中,我省76家企业、8个工业园区先后获评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达95%以上,形成了创有标准、学有标杆、优有激励的工作格局。2022年9月,获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授予的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系列征集活动优秀组织奖。

深挖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基因,创新和谐劳动关系的治理路径,高质量完成国家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任务,试点形成的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劳动关系治理、创设劳动关系基层服务站、完善“和为贵”多元预防调解机制等创新经验得到推广。

围绕共同富裕

加强企业工资宏观指导调控

充分认识新时代对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围绕共同富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强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持续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对全省1万户企业、200万职工薪酬数据进行调查分析,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企业与市场对标,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我省企业薪酬调查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人社公共信息服务、积极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了应有作用,经验做法先后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刊发。

在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上积极作为,加强调研评估,科学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引导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18元。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收入水平。

坚持人民至上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完善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积极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等政策文件,并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

组织召开重点行业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用工行政指导座谈会20余次,解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推广应用新就业形态领域系列指引指南,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

制定出台《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落实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加大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应用力度,目前全省已订立电子劳动合同168万余份,覆盖相关企业3.5万家。

(李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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