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立审计监督和机构编制监督联动协作机制

2024-06-28 09:47:56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审计报

河南省建立审计监督和机构编制监督联动协作机制

近日,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与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审计监督和机构编制监督联动协作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审计监督和机构编制监督联动协作机制。

办法指出,要加强信息互通。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年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后,应及时将项目计划、时间安排等函告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由机构编制部门拟定参加现场审计的人员选派计划。在办法明确的联动协作之外,审计机关发现的与机构编制管理有关的问题要及时函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发现的与财政预算管理有关的问题要及时函送同级审计机关。

办法明确,要规范协作联动。机构编制部门派出人员要编入审计组统一管理,参加审计项目进点会,与审计组其他人员及时沟通监督重点,通报工作进展,协调有关事项,在现场审计结束前将发现的机构编制管理问题清单及底稿、取证单、取证资料等提交给审计组。参审人员要按照规定内容、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履行法定审计质量控制程序,规范编制审计取证单和底稿,依法依规获取审计证据,确保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必要性。

办法要求,要强化结果共用。各级党委审计办应将发现的机构编制管理问题及时函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对违反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的机构编制管理问题,审计机关要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督促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全面整改,并将问题清单和整改结果及时反馈机构编制部门。对与财政预算管理无关的机构编制管理问题,要函送机构编制部门,由机构编制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问题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机构编制管理问题,审计机关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分别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作出处理,并互相反馈处理结果。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会,强化机构编制管理问题整改,增强联动协作权威,切实提升监督成效。

 (李晓蒙)

来源:中国审计报

责任编辑: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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