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到位 “借款”顺利追回

2024-06-28 10:01:12 - 媒体滚动

转自:河北法制报

释法明理到位 “借款”顺利追回

6月15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史淑芳接手了一个案子。她详细查看证据材料,发现了平日里很少见的奇怪现象:借条上借款日期,就是起诉日期,而借条上的还款日期却在两年之后。

面对案卷,调解员史淑芳感到十分困惑:为什么出借人刚拿上借条就起诉?借条上约定两年后还款,为什么现在就追着要对方还钱?放下案卷,史淑芳电话联系原告。原告沈某很快赶来,详细诉说了自己的“憋屈事”。

原来,沈某通过网络与刘某相识并相恋。其间,刘某以家庭困难为由,不断向沈某借钱,前前后后共借走33000元。网络感情,也要“落地”呀!当沈某明确提出要与刘某见面时,刘某却“果断”出手,将沈某电话拉黑、微信删除。情形突变,沈某一下子慌了!因为他只知刘某网名,其它一概不知。

随后时间,沈某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到刘某真名后,开车100多公里找到刘某家,硬是让刘某给其打了一个借条。回到鹿泉后,沈某便立刻到法院对刘某提起诉讼,也就有了现在让调解员困惑的情况。

了解案情后,调解员多次联系刘某,刘某不接电话,想加刘某微信,其微信号不是手机号。困难面前,调解员锲而不舍,多次拨打刘某的电话,终于电话接通了。但刘某听说是调解员,十分生气地说道:“我刚给他打了借条,2026年到期就还,我不调解!电话立即挂断。”

调解员并没放弃,多次给刘某发短信讲道理。功夫不负有心人,调解员终于加上了刘某的微信。通过调解员释法明理,刘某也认识到自己打借条前犯下的错误。她满怀歉意地说:阿姨,我错了!您通知沈某,明天上午让他到法院撤诉,我立即支付给他钱。

6月18日,当沈某到鹿泉法院收到33000元的转账款时,激动地说:“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的钱终于回来了!感谢调解员!”沈某一边感谢,一边当场在网上订了锦旗,再三强调写上:“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快速到位”的字语,以表达对人民调解员的感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感谢!

鲍娜军 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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