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博士说信托】企业破产服务信托的六大作用

2024-06-28 15:13:10 - 中信信托

2018年,建信信托承做了天津渤钢集团信托项目。

2020年,国民信托承做了天津物产集团、中科建设等破产重组财产权信托项目。

2021年,平安信托承做了方正集团破产重组财产权信托项目。

2022年,中信信托和光大信托组成的联合体,成为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的信托受托人。

2022年,共计16家信托公司落地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其中7家信托公司是2022年首次开展此类业务,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新增项目49个,新增规模1.1万亿元,存续受托资产规模总计1.4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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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7年探索,企业破产服务信托虽然表现出解决社会痛点的能力,但也存在着一些质疑,企业破产服务信托在解决特殊企业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作用一:提供定制化的破产重整方案

企业破产服务信托充分发挥了信托的灵活性和管理优势,满足重整案件的差异化需求。信托作为灵活的财产管理工具,可以通过个性化、差异化的信托设计满足出售式重整和存续式重整等不同重整需求,实现债权清偿和资产处置的灵活性。一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隔离,为破产企业资产提供了保护;二是通过信托受益权的设置,债权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获得清偿,即使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也能保障其利益;三是信托可以灵活设计债务重组方案,满足不同债权人的需求,包括即期清偿和远期清偿等多种形式;四是债权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实现灵活退出,增加了债权处置的灵活性;五是信托财产可以包括货币、股权、不动产等多种形式,增加了破产重整的灵活性和可能性;六是信托可以根据重整计划的需要设定不同的期限,为资产的处置和债务的清偿提供足够的时间;七是信托收益可以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灵活分配,满足不同受益人的利益需求;八是信托的治理结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受益人大会、管理委员会等,以适应不同的管理需求。

作用二:实现风险隔离

信托财产与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相分离,具有独立性。这意味着即使企业破产,信托财产也不会被纳入破产财产进行清算,从而保护了信托财产不受企业债务纠纷的影响。一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限制了债权人对信托财产的追索权,债权人只能对企业非信托财产进行追索,这有助于降低债权人面临的风险;二是当企业面临破产时,信托财产由于其独立性不会被用于偿还企业债务,实现了破产隔离的效果,保护了信托受益人的利益;三是信托的设立可以为破产企业提供一个稳定的运营环境,使得企业在重整期间能够继续运营,减少破产对企业运营的冲击;四是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提供了法律保护,确保了信托财产在破产过程中的安全性;五是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可以为破产企业提供风险隔离,保护企业资产不受债权人追索的影响,为重整提供稳定的资产基础。

作用三:保护债权人利益

一是债权人可以将分散的债权集中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统一管理,这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沟通成本;二是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专业的管理手段,尽可能减少债权资产的价值贬损,为债权人争取更多的清偿;三是服务信托允许债权人将债权转换为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股权或其他信托受益权,以适应不同的重整方案和债权人的需求;四是债权人作为信托受益人,其受益权受到法律保护,信托公司需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公平、公正地分配信托利益;五是在某些信托模式下,债权人可以通过信托合同中约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参与信托的管理和决策,保障其利益得到充分考虑;六是在法律框架下,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有义务按照信托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人得到合理的清偿。

作用四:提升破产重整效率

通过信托受益权作为偿债资源,可以平衡多方利益,用时间换空间,尽可能偿还债务,实现资产管理运营与价值最大化。一是通过信托受益权作为偿债资源,可以灵活地设计债务重组方案,包括即期清偿型和远期清偿型,以适应不同债权人的需求;二是服务信托模式便利了小额债权人的集合,降低了债权人和重整企业的沟通成本,提高了沟通效率;三是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可以保护信托资产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价值;四是信托公司在客户信息采集、受益账户管理、信息披露、信托利益分配等基础运营服务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债权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五是在司法重整程序中,信托公司可以作为受托人参与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和处置,提高司法程序的效率。

作用五:有利于市场化重组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面临债务危机、拟进行债务重组或股权重组的企业委托,设立以向企业债权人偿债为目的的信托,助力企业提升市场化重组效率,加快破产重整方案的批准和执行。一是破产服务信托通过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和运营,帮助企业更高效地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二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破产企业提供风险隔离,保护企业资产不受债权人追索的影响,为重整提供了稳定的资产基础;三是债权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实现灵活退出,增加了债权人在重整过程中的选择权和灵活性;四是在破产重整中,信托的立项和方案设计阶段需要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确保信托方案的可行性和透明度。

作用六:建立充分信息披露机制

引入企业破产服务信托之后,在《信托法》《集合办法》、信托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约束下,破产重整案中的信息披露机制将更加完善。受益人可以更加及时全面地掌握底层资产的经营情况及重整计划的整体运行情况,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受益人无法有效行使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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