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印发

2024-06-28 17:05:41 - 西南商报

为落实市商务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德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商〔2024〕22号)要求,近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德阳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德阳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商消费〔2024〕3号)精神,按照市商务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德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商〔2024〕22号)要求,集成式促进汽车换“能”,释放汽车消费潜力,畅通汽车全链条消费循环。结合德阳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报废更新、置换更新)和消费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是否延长期限视国家以旧换新政策要求和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效果另行确定。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是否延长期限视国家以旧换新政策要求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效果另行确定。

(三)汽车消费奖励

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是否延长期限视国家以旧换新政策要求和汽车消费奖励实施效果另行确定。

二、补贴范围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1.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间,到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指定类型的乘用车,并将符合条件的旧车交售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处理,且所购新车税收解缴关系登记在德阳,可以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交售旧车与购置新车个人相关信息登记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2.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置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本实施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1.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间,到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下同),并将2023年5月31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出售(不含变更登记,下同),且所购新车税收解缴关系登记在德阳,可以享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出售旧车与购置新车个人相关信息登记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2.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售旧购新乘用车,按照汽车销售企业让利优惠后实际成交开票金额(含税)5万元(含)-10万元(不含)、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2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1500元、3000元、5000元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汽车消费奖励

1.消费奖励对象:个人消费者在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实施汽车消费奖励政策期间,到当地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可以领取汽车消费奖励。

2.消费奖励标准:具体由实施汽车消费奖励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含德阳经开区商务局)商属地财政部门分档制定。  

对于个人消费者,我市出台的汽车消费奖励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二者不可叠加享受。在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领流程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的旧车交售给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处理,并到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汽车销售企业按让利优惠后的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发票。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上传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新车购置登记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交售旧车与购置新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市商务局牵头开发上线的德阳市汽车置换更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德阳市汽车置换更新平台”),用于对汽车置换售旧购新、消费者补贴申领、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等信息进行全流程管理。同时,可以链接进入省级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并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和补贴资金申领。

1.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的旧车出售,取得相应过户登记凭证,并到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汽车销售企业按让利优惠后的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发票。个人消费者完成售旧购新后,在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德阳市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填报上传个人身份信息,出售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新车购置登记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出售旧车与购置新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2.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德阳经开区商务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当地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确认表(详见附件1)报送市商务局复核备案,同时负责对表内台账信息进行抽查核实。

(三)汽车消费奖励

1.个人消费者在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实施汽车消费奖励政策期间,到当地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销售企业购置新车,按照企业让利优惠后的实际成交开票金额扫码领取对应档次的消费奖励,支付并完成领取档次消费奖励的抵扣核销。

2.消费奖励发放平台对抵扣核销的每笔消费奖励进行“一对一”核实,确保抵扣核销的消费奖励合规、真实。

四、审核及兑付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1.信息审核。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市公安、市经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并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个人消费者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完善有关材料信息。

2.资金兑付。市商务局每月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兑付建议方案。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区(市、县)、德阳经开区财政主管部门,并由相关区(市、县)、德阳经开区财政主管部门拨付至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1.信息审核。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德阳经开区商务局负责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德阳市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录入的申报补贴材料信息进行审核,主要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个人消费者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完善有关材料信息。

2.资金兑付。市商务局对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德阳经开区商务局审核通过的补贴材料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兑付建议方案。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区(市、县)、德阳经开区财政主管部门,并由相关区(市、县)、德阳经开区财政主管部门拨付至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汽车消费奖励

个人消费者在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实施汽车消费奖励政策期间,扫码领取消费奖励,现场支付抵扣核销。

五、补贴资金管理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70%:30%比例分担,地方财政承担补贴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35%:65%比例分担,市县财政承担补贴部分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照30%:70%比例分担(非扩权县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照50%:50%比例分担)。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照30%:70%比例分担(非扩权县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照50%:50%比例分担)。

(三)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发放的消费奖励市级财政按照30%给予补助(非扩权县按照50%给予补助)。

(四)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地2023年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保有量及限上汽车零售额等因素预拨70%国家、省级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启动相关工作,待政策实施完毕后统一清算。

(五)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市级与县级进行清算。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德阳经开区商务局、财政金融局于2025年2月5日前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兑付情况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对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报送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进行汇总复核,提出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补贴资金清算建议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清算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实施汽车消费奖励,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拟发放汽车消费奖励方案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市经信、市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属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市财政局适时组织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属地公安、经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车注销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

(四)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德阳经开区商务局要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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