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部门协同发力确保全省声环境总体良好

2024-06-28 15:49:38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这次对培训方式进行了创新,四个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分别选派相关管理人员和专家授课,不仅使培训更有针对性、指导性,还搭建了一个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这是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近日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举办的2024年环境噪声管理培训班上介绍的情况。

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协调联动、持续发力,采取多种积极措施,切实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取得了积极进展。迄今,全省声环境总体良好。

着力抓实六项工作,全省声环境总体良好

兰骏介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针对噪声污染防治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的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着力从以下六个方面推进环境噪声管理工作落地落实见成效。

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是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目前,已全面完成全省16州(市)、129个县(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积极推进噪声监测能力建设。全省129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已布设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3406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032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876个,并按照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对全省区域、道路交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实现了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全覆盖。

严格环评审批,强化源头管理。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时,提出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管控要求,要求建设单位采用低噪声设备,改进工艺,并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并把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联合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噪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领域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扎实做好“绿色护考”工作。在举行中等、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联合相关部门,提前对考点周边有可能发生噪音扰民隐患的商铺、旅馆、施工工地及居民区进行排查,分类做好噪声污染防治,优化考试服务保障,为考生营造宁静的考试环境。

加大噪声投诉督办力度。通报各地噪声投诉情况,要求认真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并筛选一批噪声反复投诉案例进行跟踪调度督办。

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云南省声环境总体良好。2023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区域声环境夜间等效声级值为43.7分贝;交通声环境夜间等效声级值为47.4分贝;各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92.7%,均呈持续好转态势。

全面推进三年行动,务求主要任务落地见效

近年来,云南省噪声污染投诉在生态环境投诉中占比最高,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省生态环境厅主动履职尽责,以全面推动实施《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提升噪声管理水平,下大力气解决一批噪声突出问题。

兰骏强调,各州(市)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州(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动《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落地见效。其中,生态环境部门下一步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用地现状,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调整、修编工作,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指导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开展噪声管理“一张图”、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建立噪声实时监测网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水平。

二是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监管。加强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监管,编制云南省和各州(市)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工业企业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三是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分类施治,完善相应管理措施。

四是加大噪声监管执法力度。推动涉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排污许可登记,持续开展噪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形式。

五是加快解决一批噪声影响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各州(市)梳理噪声污染投诉,分析投诉居高不下及反复投诉原因,研究落实解决措施。

六是全面提升噪声监测能力。规范声环境质量监测点设置,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从2025年起,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建设噪声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完善省级声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综合评价和技术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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