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女子卖房,对方违约,自己却成了被告!

2024-06-28 16:20:34 - 黑龙江日报

生活中

买卖二手房也极易产生纠纷

大庆市民王女士反映

她卖房时明明对方违约

现在却将她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王女士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多年前在东风新村四区买了一套学区房,孩子早已经上了高中,她打算将这处房产卖掉。

王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学区好,加上房子的位置佳,当时看房的人络绎不绝。直到4月初,李某在看了房子后,决定要购买王女士的房子。

随后,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王女士在10天后,将房屋打扫干净,将房屋交接给李某。

而李某则先交付2万元的定金,并在交房的当天,将尾款付齐,配合王女士过户。

王女士称,在签完合同后,她很快便和家人将房屋整理得干干净净,可是到了交房的日子,对方突然表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规定的日期接房了。

于是,双方又经过一番协商,再次约定了于4月20日接房,并签署了补充协议。

对此,王女士表示,她当时并未多想,就觉得谁都会遇到难处,互相体谅些,反正也没有晚太久。

可令王女士不解的是,到了4月20日,对方仍没有消息。

又过了近一周时间,对方也没告知房子到底是买还是不买。

恰巧在这时,又有人来看房子,并很快就表明了要购买的意向。

王女士和家人商量,李某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并且在超期后,也没有与她继续协商。

于是,王女士打定了主意,将房子卖给他人,并很快就顺利完成了过户交接。

房子虽然卖了,王女士却依然觉得不痛快。

之所以会如此,是因她收了李某的2万元定金,虽然家里人都表示,是对方违约,定金可以不退,但她觉得这样做不好,反正最终房子也卖了,自己也没有任何损失。

于是,王女士主动联系了李某,告知对方房子已经卖了,并将两万元定金退给了对方。

本想着事情就这么结束了,却不想过了一段时间后,李某便开始不断给王女士打电话,指责她将房子二卖,并要她进行赔偿。

王女士称,对方不仅要她赔偿中介费,还要她赔偿对方因借高利贷而产生的利息,这让她非常不解和生气。

自己替对方着想,退还了定金,可如今,对方不仅不感激,还向她追讨莫须有的赔偿。

近日,王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李某已将她告上了法庭。

王女士表示,她已经委托了律师,并向其提供了合同及补充协议作为证据。接下来,她将积极应诉,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这起纠纷,记者采访了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

秦律师表示,要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协议来确定是谁违约。如果王女士没有违约行为,不仅将房子卖给他人没有问题,就连定金都可不退还。但如果违约了,就应赔偿对方损失。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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