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贵港市博雅公学小学部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06-28 18:06:04 - 政府网站

为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的有关规定,经对贵港市博雅公学小学部进行成本核算,结合我市实际并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拟定贵港市博雅公学小学部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方案,为更好地完善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于2024年7月4日前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书面意见邮寄地址:贵港市荷城路888号市行政中心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科,邮编:537100;

二、电子邮箱:ggsfglk@163.com;

三、联系电话:0775-4563430。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港市教育局关于贵港市博雅公学小学部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贵港市博雅公学:

报来《贵港市博雅公学小学部关于制定小学部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贵港市博雅公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贵发改收费〔2022〕283号)规定的小学部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合理补偿办学成本的原则,在对你校办学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结合试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并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同意你校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13000元/生·学期。

二、公寓式(4-6人间)住宿费:1500元/生·学期(含水电、空调、热水等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标准,具体由你校结合培养成本和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内确定,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或套用收费项目收费。

三、其他事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

四、实施收费前,请你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你校的官方网站、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市场监管、税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校应加强完善财务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培养成本。每年5月底前上报你校年度收费情况书面报告(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收支增减情况及原因、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六、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期起开始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教育局

2024年6月  日

来源: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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