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迹突出,奖励不低于5万元!南宁加大见义勇为奖励力度,7月1日起施行

2024-06-28 23:50:41 - 南国早报

6月28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南宁市奖励标准,突出南宁特色保障举措,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事迹突出,奖励不低于5万元!南宁加大见义勇为奖励力度,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力度。例如:

◆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南宁市内有较大影响的,由南宁市人民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

◆见义勇为事迹比较突出,在县(市、区)内有较大影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奖金;

◆其他见义勇为人员,由市、县(市、区)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获得市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的,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奖金,获得县(市、区)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奖金。

事迹突出,奖励不低于5万元!南宁加大见义勇为奖励力度,7月1日起施行

在救治、医疗优待措施方面,《规定》明确因见义勇为负伤抢救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先行垫付的规定;明确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长期治疗或者见义勇为烈士的配偶、子女、父母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应当按照优抚、社会救助相关规定给予保障,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应当给予适当医疗费用补助;明确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后续治疗中,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待遇的规定;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活动。

《规定》还明确,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者去世的,南宁市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协调殡葬管理机构为其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安排公益性公墓墓位进行安葬,并在公墓使用期间免收公墓墓位维护管理费。

据悉,截至目前,南宁市在册见义勇为人员获国家级表彰26人、自治区级表彰56人、市级奖励56人。近年来,市、县两级共奖励见义勇为人员90余人次,颁发奖励金150余万元。南宁市人民政府推行“南宁市电子诚信卡”,见义勇为人员使用诚信卡可享受交通、医疗、评优评先等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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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见义勇为模范许宏伟曾在2020年徒手攀爬5楼,单手托举一个被阳台防护网卡住脖子的女童20多分钟,最终在众人的合作下顺利救下女童。“我是一名退役军人,帮助他人是我应该做的事。”当天在发布会现场,许宏伟表示,即将施行的《规定》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力度,在看病、就医等方面也有了更好的保障,这将激励更多普通市民参与见义勇为,能帮就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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