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72元,这些因素带动增长→

2022-07-28 16:23:10 - 甘肃发布

针对今年上半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特点和因素,新甘肃客户端记者对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彭国强进行了专访。

记者:彭副总队长,您好,今年上半年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保持增长,您如何评价上半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您认为哪些因素带动了我省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长?

彭国强:2022年上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72元,同比增长5.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82元,增长3.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3元,增长5.4%。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261元,同比增长3.8%。

从增速看,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比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快1.7个百分点。全体居民收入增速比一季度放缓了0.7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放缓了0.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放缓了0.6个百分点,在复杂严峻的发展环境下,仍保持了稳定增长态势。

上半年居民收入增长的特点和带动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

(1)工资性收入增长5.1%。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116元,增长5.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858元,增长3.0%;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62元,增长7.8%。

上半年,全省坚持就业优先政策,不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突出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新增就业进度稳定,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成效显著;同时,部分企业工资标准上调,各地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性增资机制,多举措拉动了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

农村务工方面,继续落实稳岗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拓宽务工就业渠道,健全返乡创业服务制度,做强甘肃劳务品牌,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加大项目投资拉动本地就业,有力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经营净收入增长2.6%。全省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1631元,增长2.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1448元,增长2.4%;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1770元,增长2.9%。

城镇经营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性金融等政策支持,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对冲疫情不利影响,个体经营户和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效降低,有效促进了城镇二、三产业经营增长,进而拉动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恢复性增长,但受局部疫情反复影响,增速相对较缓。

农村经营方面,强化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在夏粮再获丰收、粮食价格持续走高、部分鲜菜鲜果价格上涨等有利因素的拉动下,农村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

(3)财产净收入增长9.6%。全省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689元,增长9.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467元,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99元,增长7.7%。

各级主管部门持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利用各类资源、资产和资金,激发创新活力,带动城镇财产性收入较快增长。农村方面,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合作社,合作社联农户建基地”的发展路子,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带动农村财产性收入增长。

(4)转移净收入增长5.9%。全省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237元,增长5.9%。其中,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3009元,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652元,增长5.6%。

全省上下继续加大民生兜底保障力度,完善社保制度,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社会救济、临时救助,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医疗报销力度,实现参保和代缴全覆盖,促进转移性收入平稳增长。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伊力扎提·依明)

编辑:王学香 责编:朱旺 校审:徐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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