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风险概率小损失大,险企望而却步,巨灾保险供给严重不足

2022-07-27 22:25:57 - 市场资讯

华夏时报记者吴敏北京报道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不仅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而且发生频率高、造成的损失大,巨灾风险形势严峻。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巨灾的发生会对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而发展巨灾保险有利帮助恢复社会生产,安定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发生巨灾,保险能够为政府分忧解难,减轻政府的救灾负担。另外还有利于培育民众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提升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

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之一的保险,所承载的巨灾风险的风险管理和损失补偿功能仍然有限。

我国巨灾保险供给严重不足

2021年以来,我国先后发生云南漾濞地震、青海玉树地震、河南强降雨、山西强降雨、四川雅安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而保险业在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重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银保监会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4月13日,河南强降雨保险业已支付赔款116.9亿元;山西强降雨财险业已支付赔款3.2亿元;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共保体在云南漾濞地震后24小时内完成4000万元理赔款支付。2022年6月,四川雅安发生6.1级地震,保险公司共接到保险报案319件,预估赔付金额242万元,截至7月11日,保险业已支付赔款202万元。

“我们还需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的巨灾保险仍然面临着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李文中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灾害损失较为严重的国家,而且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带来了一些新型的巨灾风险。这些巨灾风险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但是,当前我国的巨灾保险供给严重不足。因此,从风险保障缺口来看,巨灾保险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不过,李文中也指出,由于巨灾保险不同于普通商业保险,巨灾一旦发生往往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也有着较大冲击,在缺乏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对于发展巨灾保险的兴趣并不大。因此,巨灾保险的实际发展前景很大程度依赖政府的引导与支持。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亦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保险业在应对巨灾风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有限,也不能完全归因于保险业,更有巨灾风险自身的原因。巨灾风险是小概率、高额损失事件,且个体之间高度相关,与普通的可保风险大不相同,不是理想的可保风险。尽管在理论上,巨灾风险在理论上可通过时间分散,但保险公司要实现时间分散,必须建立巨灾准备金,且保持良好的流动性。然而,如此一来,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就会受到影响。即使如此,如果巨灾发生在业务经营的早些年份,此时保险公司还未能建立足够的巨灾准备金,就会丧失偿付能力,引发财务危机。

实际上,我国的巨灾保险最早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中的洪水、地震等巨灾风险责任。但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巨灾保险源于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此后,深圳、宁波、云南、四川等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巨灾保险试点。

在李文中看来,目前国家层面初步建立了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深圳、宁波、云南等地方也建立有地方性巨灾保险制度,但还缺少全国统一的、覆盖常见巨灾风险的巨灾保险制度。同时,我国巨灾保险立法缺失,发展巨灾保险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此外,巨灾保险制度定位不清晰,一些巨灾保险制度一方面免赔低(甚至没有),另一方面赔偿标准低。这样的巨灾保险制度设计偏离了巨灾保险本应发挥的保普通商业保险不愿保、不能保的巨灾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的作用,而是借“巨灾保险”之名抢了普通商业保险的业务。

头部险企探索推动巨灾保险发展

近年来也不乏头部险企参与全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推动巨灾保险发展。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经济总量的增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数量和金额呈明显上升趋势,政府在灾害管理方面的投入和压力加大,极端自然灾害往往导致财政支出急剧增加,对财政收支的稳定性带来冲击。通过巨灾保险制度,以市场化和制度化的方式建立起应对巨灾的资金储备,将无灾或少灾年份的救灾资金储备起来并加以运用积累,在灾害年份集中释放,可以平滑极端灾害引起的政府财政波动。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平安产险从2015年就积极参与广东省巨灾试点工作,开发了巨灾产品体系。自2016年以来,平安产险重点参与了广东、宁波、厦门、湖南、云南、重庆、广西等多个地方性巨灾保险安排,以及地震巨灾共保体。

自2016年开展巨灾指数保险以来,平安产险累计提供巨灾赔款金额7.38亿元。举例而言,广东省因其自然灾害风险盛行的特点,加之经济发展水平高,遭遇巨灾的损失烈度大,独创了台风与强降雨的指数保险,平安产险从制度筹备期就积极参与,和气象部门一起依靠灾害数据,遵循“一市一案”的原则共同设计了广东省巨灾保险制度,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政府,保障对象为地方财政,赔付依据为降雨强度、台风风速指数,当降雨强度和台风风速达到或超过预设的阈值时,保险公司不需要查勘定损而即刻将保险赔款支付给相关地市政府,由政府统筹用于灾害救助和重建。

目前平安产险主要设计参与了指数型巨灾与民生型巨灾两类模式,主要保障内容包括地震、暴雨、台风等常见的自然灾害,对巨灾引起的财政损失及民生类需求,例如人身伤亡、房屋财产损失、救灾物资费用等均有覆盖。

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能够丰富和完善灾前、灾中、灾后全覆盖的灾害管理体系,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变社会公众在灾害救助方面过分依赖政府的传统思维,提升社会公众自我应对风险的意识。通过保险公司核保、风险评估、再保险等手段,将经济补偿与风险控制有机地结合,增强受灾主体的抗风险能力,实现投保人、保险人、再保险人以及政府对巨灾风险的共同分担

李文中亦向《华夏时报》表示,政府应该加快巨灾保险制度的规划论证,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巨灾保险制度创造条件。加快巨灾保险立法工作,为发展巨灾保险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明确巨灾保险的功能与定位,使其能够与普通商业保险互相配合,建立起完善的风险保障网。

如何参与巨灾风险管理

“理想情形下,巨灾保险可以多方面管理巨灾风险。”杨泽云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首先是巨灾保险可以在巨灾风险管理和防灾防损方面发挥作用。即保险作为专门的风险管理手段,不仅仅是灾害发生后的损失补偿。其次巨灾保险应该在巨灾损失补偿中占比更高,让保险切实能发挥损失补偿的功能。2008年汶川地震灾害中,保险赔偿金额仅占全部直接损失的0.2%,而到2021年河南郑州暴雨灾害中,保险赔偿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达到了9.5%。虽然13年来,有了快速的增长,但仍与保险发达国家相距甚远。

同时,还要构建多层次、多灾因的巨灾综合保险体系。杨泽云指出,一方面,目前宁波、深圳等地试点的巨灾保险多是政府出资投保、当地居民或企业为最终受益人,而居民或企业自身投保相关的商业保险仍然有限。如河南水灾事件中,受损车辆的车损险投保率不足50%,水灾的遇难者和受伤人员大多数未投保商业人身保险。另一方面,目前各地试点的巨灾保险主要以气象灾害风险为主,虽然气象灾害巨灾风险中占绝大多数,但地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事故造成的巨灾损失也不少,然而巨灾保险涉及有限。

杨泽云认为,巨灾保险覆盖面需要尽快扩大。从2014年深圳、宁波等地开始试点已过去8年,仍然未能全面推行,甚至试点范围也未能显著扩大。如果巨灾保险覆盖范围有限,则其所能发挥的作用就十分有限。

杨泽云还提出,应该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最终再保险人的角色;充分利用再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积极探索巨灾风险证券化。不仅如此,科技在巨灾保险中的应用包括物联网、风险损失模型模拟、大数据应用以及提升保险理赔速度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甚至还可以在灾后复原中发挥作用。

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则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该公司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的经验。首先,从系统上充分利用公司自有科技资源,将科技化平台与城市防灾体系相互补充,平安产险已组建自然灾害专业团队,在四川落地首个自然灾害实验室,通过暴雨、台风、洪水、地震等10种自然灾害数据,以及气象、水文、地理、遥感、地质、灾害、承灾体和社会经济类数据,建立了自然灾害时空数据库。

具体而言,当系统根据自然灾害实验室模式计算模拟出暴雨落区或洪水淹没范围后,将在灾害发生前24小时,通过短信、AI智能电话、平安好车主、企业宝APP等方式向企业主、车主客户发送灾害警示,告知客户防灾策略,提示车主将车辆转移至安全区域,减少水淹车风险。同时,根据保险公司人力物力资源,线上提前完成人力、车辆等救援资源和行动方案的部署及调度,高效指挥后续防灾行动。

其次,从流程上打造巨灾全周期风险治理体系。灾前根据灾害风险管理平台的预测结果对预期受灾区域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灾中依靠成熟的查勘理赔队伍做到快速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救助与止损。灾后发挥经济损失补偿是保险本源职能,平安产险通过快速理赔、主动预赔服务机制等措施,确保修复资金的及时到位,有效保证灾后恢复工作的顺利快速实施,进而缩短灾后设置的修复周期,平滑政府的财政支出的同时明确责任主体,缓解灾后损失补偿中的争议问题及民事矛盾。

责任编辑:孟俊莲主编: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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