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私塾 | 家族信托专题-以生命周期投资理论为基础构建标准化家庭信托服务体系

2023-07-28 08:00:20 - 陕国投信托

信托私塾 | 家族信托专题-以生命周期投资理论为基础构建标准化家庭信托服务体系

家庭服务信托由于投资限制和最低年限要求,仅靠资产保值增值功能不足以吸引客户,简单参照家族信托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服务经济性又不好。因此,需要有区别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托目的,并以标准化模式进行集中管理,提升资产配置和资产服务效能,才能推动家族信托业务扩面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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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信托并不简单

(一)家庭服务信托不是简易版家族信托

有一种观点认为家庭服务信托是平民版家族信托,起点更低、更易开展。自然地,也采用类家族信托的推进模式发展家庭服务信托业务。即对每个自然人或者家庭委托资产进行个性化管理,只不过起点规模、投资标的、存续年限要求不同。这种模式虽然起步容易、投入成本低,但内部审查管理标准不易统一,推进效率和经济性比较差,委托人大幅增加后还易产生操作风险。因此,标准化模式、集中化管理是必然选择。这就决定了家庭服务信托在产品设计、推进体系、运作模式等方面与家族信托有很大不同。

(二)保值增值目的并不是家庭服务信托的本质

受习惯性资管思维的影响,我们很多人将家庭服务信托的功能聚焦于100万的标品投资。然而,标品资管市场竞争原本就非常激烈,这些年信托公司个人客户标品投资发展速度、总体规模并不算理想。家庭服务信托100万的起点足够配置各类标准化资管产品,不低于5年的期限要求反而限制了客户资产的操作自由,简单增加一层信托架构徒增麻烦。因此,家庭服务信托必须有区别于资产管理信托的信托目的。信托的制度优势和本源特征在于财产的保护、分配和传承,信托公司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特征在于服务聚焦高净值客户。所以,家庭服务信托需发挥信托和信托公司优势,在资产保值增值功能基础上,增加财产保护、分配和传承目的,从而决定有关资产的长期资产配置策略。这也是监管部门将家庭服务信托设为一类财富管理服务业务的本意所在。

(三)委托资产和服务内容应有限选择

理论上,家庭服务信托的客户委托资产可以是资金,可以是资管产品受益权,还可以是其他各类财产权。也可以把如委托贷款、债权管理、股权服务等功能嵌入其中,甚至可以对接特殊需要、日常支出等消费场景。然而,委托资产、服务内容决定组织体系、管理流程、信息系统如何搭建。家庭服务信托小规模、大批量的特点决定了委托资产和服务场景不宜过多,否则即使进行标准化设置,也难以进行有效的集中统一管理。因此,应尽可能只接受资金或类资金如本公司信托受益权或合作金融机构资管产品受益权等委托,并在财产保护、分配和传承的核心目的下,选择极其有限的分配和传承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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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周期投资理论提供了方向

(一)生命周期投资理论简介

生命周期投资理论以投资者一生消费效用最大化为条件来分析长期投资行为。经典模型之一由兹维·博迪、罗伯特·C·莫顿和保罗·萨缪尔森于1992年提出。该模型将人力资本和劳动收入加入到生命周期资产组合选择模型中,分析了劳动与闲暇的分配对资产配置和消费选择的影响。观点之一是人力资本增加了总财富,且本身风险较低,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应该提高。当投资者逐渐接近退休时,投资于风险资产的比例将逐步降低。后来美国金融消费者调查以及国内李富军等人的研究发现,风险资产比例与年龄呈驼峰形关系,即壮年时期因为收入水平高、剩余工作年限较长,人力资本和金融资产组成的总财富处于高峰,风险资产比例也最高。生命周期投资理论内涵丰富,考虑遗赠、房产、负债甚至学历等因素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一直在深化。

(二)相关金融投资产品

生命周期投资理论构成了通过储蓄提供退休收入的养老金制度基础,也为财富管理提供了更好工具,典型的如生命特征基金和目标到期日基金。生命特征基金针对特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目的等,设定固定比例资产组合。投资者根据不同阶段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风险特征的基金,如年轻时选择进取型,壮年时选择激进型,临近退休时选择保守型。而目标到期日基金是按照投资者退休日等设置到期时间。随着到期日临近,不断调整投资组合,逐步降低风险资产占比,以适应投资者不同生命阶段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更好实现资产增值。

(三)恰与家庭服务信托契合

生命周期投资理论解决了家庭服务信托与一般标准化资管产品投资的差异化问题,为5年期以上长期投资提供了客观的需求依据。如果仅仅是为了满足投资标品增值需求,投资者会选择更灵活、可随时进退的资管产品,特别是公募基金。而为满足未来退休养老或遗产传承等需求,就应该进行长期稳定投资。信托的资产隔离、传承功能也能更好实现对未来资金需求的保障。前述生命特征基金和目标到期日基金模式也可以成为家庭服务信托标准化、易推广的资产配置服务的较好方案。目前部分信托公司推出的包含纯债、偏债系列产品的家庭服务信托也恰好与生命周期投资理论相契合,虽然配置依据只是投资者风险偏好,而非分配传承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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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家庭服务信托推进框架

(一)以退休养老和财富传承为核心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是满足委托人需求的核心内容,进而决定受托资产的管理策略和处置方法。以退休养老和财富传承为信托目的使家庭服务信托与一般标品投资相区别,决定了信托资金在标品投资之外,还可用于养老消费和向家庭成员分配,也决定了标品投资时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不宜过高。更重要的,决定了家庭服务信托的推广逻辑不是以简单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为依据,而是结合委托人工作收入、退休年限、养老传承需要等综合画像,为客户推荐更适合的风险资产配置比例。比如有超过20年股票投资经验并经历多次股市暴跌的临近退休的客户,从家庭服务信托角度我们更应该推荐他购买低风险产品,而不是因为客户投资经验丰富,能忍受更大亏损就给他推荐权益类产品。

(二)限定支付场景标准化集中统一管理

简单说,家庭服务信托的管理运作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如何进行资产配置,二是用于何种场景的消费和分配支出。按照生命周期投资实证研究的一般规律,即使是壮年时期,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基本不超过20%。因此,家庭服务信托配置的资产基本限定在固定收益产品。可以参照生命特征基金的做法,设置纯债、债+10%权益、债+20%权益的固定比例产品,或者在此基础上权益部分的配置比例在上限范围内动态调整。然后根据委托人各阶段不同的风险资产配置比例需要,特定时期进行有限次的转换。确定资产配置策略后,只需将同配置策略的所有家庭信托资金汇集到一个资管产品中集中运作即可。

因此,一般一个信托公司针对家庭服务信托就只有风险资产比例不同的三四支资管产品。至于这些资管产品是完全自主管理,还是定制化TOF委托投资,亦或优选基金进行配置,主要看各自的能力和资源。而消费和分配支出方面,一般不建议进行类似于资管产品的赎回操作。因为从风险隔离和财产保护角度讲,若设置开放期允许委托人自主赎回,资金进入委托人个人账户,意味着委托资产与个人或家庭资产混同,类似于张兰案,有被诉讼击穿的风险。因此,最好只设定有限的特定情形的支出条件,如住院康养、子女婚育、身故遗赠等。或者在告知有被击穿风险情况下,为更好拓展业务,设置开放期允许赎回。但无论如何,都可根据委托人持续收入情况,设定追加资金的开放期,并与归集资金的资管产品开放期相匹配。

(三)以账户和服务信托为核心搭建信息系统

从广义和纯理论角度,任何个人或家庭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并建立信托账户后,每个信托账户都可视为一个家庭服务信托,内容无非购买不同资管产品、享受不同资产服务以及个性化的分配条款等。只是在“新三类”约束下,家庭服务信托需满足有关条件。但换个角度,只要这个账户按照资产规模、运作方式、存续年限等能落到“新三类”中的任何一类,就是合规的。落在哪一类,这个信托账户就属于哪一类业务。比如,只购买了资管产品,未签订资产服务信托合同,就不认为是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若只配置了100万标准化资产,服务合同有效期超过5年,那么就是家庭服务信托。以此类推,签订服务信托合同条件下,(初始)委托资产超过600万即归为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超过1000万即有可能转换为家族信托。

因此,家庭服务信托可以作为一个精简版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模板。整个信托账户系统可以提供各种资产配置功能和资产服务模块,家庭服务信托只是在其中进行有限的功能选择。但这种模式系统构建周期较长,各类业务之间的逻辑转换比较复杂。简单的,就是建立相对独立的家庭信托业务管理系统,制定单独的资产配置和资产服务模块,客户选择有关服务并交付资金后,资金归集到资管产品进行运作,系统自动跟踪或判断有关支出条件,满足条件时向资管产品发出赎回申请,并完成向受益人的资金支付。但这种模式下,当客户资金规模、投向和服务内容发生变化时,可能需要合同、数据向其他业务管理系统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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