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1号)

2023-08-28 16:21:2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1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3家生产企业,共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清凉薄荷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的清凉薄荷水共计1200瓶,抽样15瓶,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清凉薄荷水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是产品使用原料不合格(原水微生物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加大对原料消毒;2、加大生产环境(空间)、灌装设备、管道污染的消毒;3、加大对食品添加剂添加环节:用具、添加口、搅拌罐等清洗消毒;4、加大对人员卫生及管理:手消毒、口罩衣帽等规范。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5日对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及酵母指标不合格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李芝兴经营的白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的白豇豆共计20kg,抽样4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白豇豆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李芝兴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李芝兴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产地种植时农药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召回该批次剩余白豇豆。整改后,该经营者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6日对重庆李芝兴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李芝兴销售倍硫磷、克百威、噻虫胺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重庆川家欣蔬菜有限公司经营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8日的菠菜共计20kg,抽样3.2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菠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川家欣蔬菜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川家欣蔬菜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产地种植时农药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召回该批次剩余菠菜。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6日对重庆川家欣蔬菜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川家欣蔬菜有限公司销售毒死蜱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重津区谭俊荣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的韭菜共计20kg,抽样3.6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谭俊荣蔬菜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谭俊荣蔬菜经营部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产地种植时农药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召回该批次剩余韭菜。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4日对江津区谭俊荣蔬菜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谭俊荣蔬菜经营部销售乙酰甲胺磷、甲胺磷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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