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85证券简称:双星新材公告编号:2024-02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培服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5证券简称:双星新材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微信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2022年5月16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2023年6月28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2024年6月25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拟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从6.98元/股调整为6.45元/股。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拟回购注销第三个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505.678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曹薇、邹雪梅为本计划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5.678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52,485,496股变更为1,147,428,712股。注册资本由1,152,485,496元人民币变更为1,147,428,712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85证券简称:双星新材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电话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第三个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5.678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5证券简称:双星新材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2023年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05.678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5月25日,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6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调整后全部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的名单与本次授予人员一致。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8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份登记工作完成,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1年8月11日。
5、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251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持有的3,792,589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年10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6,278,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公司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106,100股后的1,150,171,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公司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106,100股后的1,146,379,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6.98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6.98-0.53=6.45元/股。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60%、110%、160%的业绩考核目标。
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三个限售期内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如下: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566,535.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0,235,758.25元,较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60%,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限售期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5.6784万股,由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45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由1,152,485,496股变更为1,147,428,712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因第三个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5.6784万股。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第三个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5.678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及调整方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85证券简称:双星新材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13日14:30时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9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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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故,上述所有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9:0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23808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0527-84253042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4年9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0527-84253042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23800
联系人:花蕾
电子邮箱:002585@shuangxingcaisu.com
(三)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5。
2.投票简称:“双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下午1:00一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股份股。
兹委托(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双星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事项:
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3、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事项有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附件三:参会回执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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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16:30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27-84253042)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223800)。
3、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