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明确!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

2024-08-28 17:04:46 - 黑龙江卫视

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意见》中提到,经过3至5年努力,教育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扬,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教师立德修身、敬业立学、教书育人呈现新风貌,尊师重教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到2035年,教育家精神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追求,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成为常态,教师地位巩固提高,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其中,“加强教师权益保障”

中的“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

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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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明确!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

有网友表示应该把惩戒权还给老师

这代表了整个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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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建议惩戒权也应注重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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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明确!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

2021年开始执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的惩戒范围。

已明确!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

文件第八条规定,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的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此外,文件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综上可知,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身体上的惩戒权被限定在正常限度内的罚站(一节课内)、抄写,绝不可对学生进行殴打、辱骂。

教师同样不能因为自己心情差、学生成绩差而惩戒学生。成绩上的差生,只有违规违纪了才能被惩罚,而不能仅仅因为考得差。“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可以预期,《意见》的实施将有力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有保障,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作用才有保障。

此外,《意见》还指出:

1.要加大各级各类教师待遇保障力度 ;

2.强化高层次教师培养,为幼儿园、小学重点培养本科及以上层次教师,中学教师培养逐步实现以研究生层次为主;

3.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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