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加装电池组箱、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电动车……淮安公布电动自行车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4-08-28 16:48:32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8月26日,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领域2024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淮安市金湖县某摩托车修理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淮阴区棉花庄镇某助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案等5个典型案例被曝光。

非法加装电池组箱、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电动车……淮安公布电动自行车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在4起涉及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典型案例中,3家电动自行车经营部存在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组箱行为。2024年4月17日,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涟水县高沟镇某电动车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7辆在售型号为TDT1393Z电动自行车安装原装电池后,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大于30mm,且存在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6.3.4.3条之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间隙过大,导致蓄电池在盒内晃动,频繁的晃动可能导致电池的连接器松动或断开,增加短路或过热的风险,甚至引发火灾或爆炸等安全事故。”涟水县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20日从上游供货商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7辆,购进价格为1200元/辆,销售价格是1400元/辆,截至检查日,当事人尚未销售上述车辆,案件货值金额为980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24日,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非法加装电池组箱、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电动车……淮安公布电动自行车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中,淮安市淮阴区棉花庄镇某助动自行车经营部因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被处罚。2024年4月16日,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部署,对淮阴区棉花庄镇某助动自行车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综合检验中心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规格型号:48V20Ah,生产日期:2023-06-30,执行标准:T/TCDZ0001-2019)进行抽样检验,并检出内部布线项目(该项目属于标准中的“安全要求”)不符合T/TCDZ0001-2019《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的相关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的充电器可能没有良好的过热保护功能,容易在使用过程中过热,甚至引发火灾。”淮阴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这类充电器可能在充电的过程中存在电压、电流不稳定的情况,导致电池过度充电或充电不足,进而损坏电池,缩短其使用寿命。

经查,当事人以23元/只的价格从上游供货单位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0只;截至案发时,已销售了9只,其中以30元/只的价格销售了7只,以23元/只的价格销售了2只,案件货值金额为586元,违法所得为25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违法行为。2024年6月13日,淮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祝富通讯员秦丽茗王中华周守西

编辑|熊柳欣

审核|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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