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清华五道口周道许:投早、投小、投科技,银行要注意做好三个“合作”

2024-08-28 20:35:00 -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希北京报道

自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作为首篇“大文章”迎来了更多的关注和讨论。需要关注的是,做好科技金融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如何优化科技金融供给?如何引导金融机构投早、投小?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周道许。

周道许谈到,相比传统金融服务,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具有时效性强、周期长、专业性高这三个特点。因此,金融机构要满足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需要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等各方面提高自身能力,以适应我国当前科技创新的高质量快速发展。

专访清华五道口周道许:投早、投小、投科技,银行要注意做好三个“合作”

在谈及推动银行投早、投小、投科技时,周道许建议,商业银行要注意做好三个“合作”:“银政合作”、“银企合作”和“银投合作”。“银行可以与科技园区、孵化器及风险投资基金等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这些平台深入了解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动态和资金需求,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从而推动更多的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周道许说道。

科创企业金融需求的三个特点

《21世纪》: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是什么?金融机构如何更好地赋能新质生产力?

周道许: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主要涉及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融合等方面。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也需要金融的高质量支持。金融机构更好地赋能新质生产力,有三个重点。

一是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布局。金融机构应积极挖掘并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优质企业,特别是高端制造、绿色环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这些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往往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金融机构通过投资这些领域,可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抢占产业发展先机。

二是不断完善项目的筛选机制,持续提升投研能力和投资效益。积极打造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先进运营模式并有效挖掘市场优质潜力项目,金融机构需要建立严格的项目筛选机制。在早中期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选择和风险把控上,金融机构应培养独到眼光和独特优势,确保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应更加重视投研体系建设,以专业投研促进投资业务的高质量拓展。

三是进一步促进产融结合和产业升级。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强化对产业的研究和理解。围绕“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的“三链”维度,熟悉产业的发展规律,做到知己知彼。在实践中,金融机构要持续围绕地区重点产业布局,加强与产业链龙头的合作,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深度融合。通过投资培育产业链上下游、细分赛道的优质企业,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21世纪》:对金融机构而言,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与传统金融服务相比有哪些特点?金融机构应该如何满足?

周道许:与传统金融服务相比,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服务时效性强:科创企业通常需要快速获得资金支持,以抓住市场机会和推动业务发展。因此,金融机构需要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满足科创企业的资金需求。

二是服务周期长:科创企业的发展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从研发到产品市场化,再到企业成长和扩张,每个阶段都需要金融机构的持续支持。因此,金融机构需要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与科创企业共同成长。

三是服务专业性高:科创企业通常涉及高科技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专业门槛。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科创企业的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

因此,金融机构要满足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需要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等各方面提高自身能力,以适应我国当前科技创新的高质量快速发展。

银行要做好三个“合作”

《21世纪》:科技金融服务需要“多层次”和全生命周期,企业不同生命周期应该提供哪些金融服务支持?

周道许: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有不同金融服务需求。初创期需要创业贷款、天使投资、政府创业扶持资金来启动;成长期依靠银行信贷、风险投资、融资租赁扩大生产与市场;成熟期可通过债券发行、上市融资、并购重组服务增强资本实力和整合产业;衰退期则借助资产处置服务和债务重组回笼资金、缓解财务压力。不过,企业各阶段金融服务需求会受行业和市场等多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应提供个性化灵活方案。

《21世纪》:银行业机构主要以债权投资为主,如何推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科技?投贷联动的探索您有何建议?

周道许:首先,推动银行投早、投小、投科技,要做好三个“合作”:一是做好“银政合作”,补偿风险。政府要建立与完善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例如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以降低银行对早期和小型科技企业投资的风险厌恶。二是做好“银企合作”,创新服务。银行可以通过设立科技支行等方式,加强与科技企业的交流和沟通,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探索科技金融服务的实施方式和模式创新。三是做好“银投合作”,融通资金。银行可以与科技园区、孵化器及风险投资基金等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这些平台深入了解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动态和资金需求,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从而推动更多的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

其次,投贷联动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包括银行、股权投资机构、科技企业等,因此营造健康的“投贷联动生态环境”尤为重要。一是通过建立“投贷联动联盟”,加强信息共享,深化投贷合作。例如,银行、股权投资机构、产业引导基金等市场主体可以建立投贷联盟,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协调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二是完善“投贷联动市场”,支持投贷联动项目的募、投、管、退。例如,支持并推动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的设立,进一步完善股权份额转让二级市场交易渠道,为投贷联动项目提供更多便捷的退出方式。

《21世纪》:不少金融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这样做有哪些优势和待改进的地方?

周道许:金融机构在科技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能更紧密地联系科技行业,提供更专业、精准的服务,并丰富合作机会,同时提升品牌影响力。然而,这种做法也面临服务同质化、风险管理、跨地区合作、专业人才缺乏以及对监管政策适应性的挑战。为保持竞争力,金融机构需不断创新、完善风险评估、强化地区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并确保业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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