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再平专栏(第25期)|信法守法——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的社会生态之五

2024-08-28 17:25:17 - 新浪财经头条

来源:蒙格斯报告

杨再平专栏(第25期)|信法守法——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的社会生态之五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企业家当然更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正能量的激发当然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生态。所以,探讨企业家正能量的激发,不能不探讨其所必需的社会生态。

构建认商社会、励先社会、向富社会、诚信社会、法治社会五维社会生态,是激发企业家正能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这样的社会生态不仅能够为企业家提供广阔的舞台和坚实的后盾,还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社会整体的创新力与竞争力。

注:原文为《<企业家论衡>之七——论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的社会生态》,因文章篇幅较长且篇章可读性较强,故文章将分为《认可商业活动的社会生态》《鼓励敢先创新的社会生态》《积极向富求富的社会生态》《诚实守信的社会生态》《信法守法的社会生态》5部分进行连载,今推出第五部分《信法守法的社会生态》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企业家当然更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正能量的激发当然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生态。所以,探讨企业家正能量的激发,不能不探讨其所必需的社会生态。逻辑与事实表明,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所必需的社会生态有五,即:认可商业活动的社会生态、鼓励敢先创新的社会生态、积极向富求富的社会生态、诚实守信的社会生态、信法守法的社会生态,我们姑且分别简称为认商社会、励先社会、向富社会、诚信社会、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这是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法治的必要性与起源所做的一个著名论述。

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石,其核心在于通过公正和透明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运行的有序性。它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治理水平的高度,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法治的首要含义是法律至上,任何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不能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这种原则为所有公民提供了平等的保护,确保了权利的公平和责任的明确。

关于法治的重要性,我国古代法家有较多经典论述。管子有论:“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见《管子·明法解》);“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见《管子·任法》)。李悝有论:“法者,治国之纲。”“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见《法经》)韩非子有论:“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见《韩非子·饰邪》)“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见《韩非子·有度》)商鞅有论:“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见《商君书·画策》)

著名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这部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其经典论述有如:“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所以,在他看来,“法治是人类政治的最好形式。”(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法治的重要性,一是维护社会秩序。法治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使每个人都能够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冲突。二是保护权利与自由。法治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法律的保护,不会因人治的随意性而受到侵犯。三是促进公平正义。通过法律的公正执行,法治有助于在社会成员之间实现公平分配资源和权利,提高社会整体的正义感。

至于法治保障之于企业家正能量的激发何以特别重要?这应当从两个方面来深入认识:一是从企业家群体外在的生存发展环境看,基于法治的外在理性有序环境,才有利于其正能量的激发;二是从企业家群体内在的优胜劣汰机制看,基于法治的内在优胜劣汰机制,才有利于其正能量的激发。

在探讨企业家群体外在生存发展环境时,我们不得不强调基于法治的外在理性有序环境的重要性。这样的环境为企业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以激发其正能量,并推动他们在商业行为上展现出创新、诚信和责任感。以下将深入分析这一论点。

一个基于法治的外在环境能够确保所有商业活动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在这样的环境中,法律为市场参与者制定了明确的规则,无论是税收政策、合同执行还是知识产权保护,都有具体的法律框架进行规范。例如,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创新提供了激励,使得企业家愿意投入时间和资源去研发新产品和技术,因为他们相信这些成果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防止被侵权或盗用。这种信任是企业家持续创新的基础,也是正能量得以释放的前提。

一个理性的有序环境有助于降低企业家的决策风险。在这样的环境中,法律条文清晰,司法公正高效,使得企业家可以依据法律来预测商业决策的后果,减少不确定性。例如,当法律规定了企业应如何合规经营,以及在违规时的处罚措施时,企业家就能够在明确的风险和收益之间做出权衡,从而更加大胆地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或投资新的项目。这种可预测性不仅减少了企业家的顾虑,也鼓励他们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增强了他们的创业动力。

基于法治的外在环境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在这样的环境中,不正当竞争受到抑制,公平竞争成为可能。法律通过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手段,保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得所有企业家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这不仅有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也激发了企业家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来获得竞争优势的正能量。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家不再需要担心因不公正的竞争手段而失去市场份额,而是可以专注于创新和提高效率,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总之,“市场—企业—企业家”三位一体,而市场经济本质上为法治经济,所以,基于法治而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也是优化企业家生存发展外在环境的应有之理。

基于法治的外在环境还有助于提升企业家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在一个法律制度完善的社会中,企业家的行为不仅受到市场的监督,也受到法律的约束。这促使企业家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必须考虑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例如,环保法规的严格执行要求企业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措施减少污染,这不仅保护了环境,也提升了企业的绿色形象,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这种对社会负责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正能量的体现,它不仅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也有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

除此之外,人身和产权保护是企业家正能量激发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法治环境中,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这是他们能够安心经营和创新的基础。法律对企业家的人身保护,防止了他们因为商业竞争而遭受不必要的威胁或危险,这使得企业家能够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释放自己的潜能。同时,产权保护确保了企业家的劳动成果不会被非法侵占,这激励他们进行长期的投入和规划,不断追求卓越。例如,当企业家知道他们的专利或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时,他们更愿意投入资源进行研发和创新,因为他们确信这些投入将带来回报,而不是被不法分子窃取。

综上所述,一个基于法治的外在理性有序环境对于激发企业家的正能量至关重要。这正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即法治”这一说法的基本逻辑所在。基于法治的外在理性有序环境不仅为企业家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了决策风险,还促进了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并提升了企业家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家能够更加自信和积极地参与到经济活动中,释放他们的创造力和潜力,为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因此,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激发企业家的正能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在探讨企业家群体内在优胜劣汰机制时,我国古代法家从人性善与恶推论法治重要性的逻辑颇有借鉴意义。比如,韩非认为,现实社会中确有善人,但那只是极少数,而且是偶然的。就治国来说,就不能只考虑极少数人的偶然为善,而忽视绝大多数人的必然趋利。所以他说,治国的侧重点不能放在希望人们为善上,而要放在不让人们为非上。从多数人考虑而不是着眼于少数人,这也是不提倡德治而主张法治的一个理由:“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韩非认为,如果治国着眼于绝大多数人,并采取严刑峻法的措施,就可以使他们不会为非。

上述法家思想当然也适用于企业家群体。同理,无可否认,企业家群体中确有善人,但那只是极少数,而且是偶然的。就其正能量的激发而言,就不能只考虑极少数人的偶然为善,而忽视绝大多数人的必然趋利。所以,如欲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家群体的正能量,同样不可“恃人之为吾善也”,不可“随适然之善”,而应“行必然之道”,从而使“其不得为非也”。否则,个别或一些人为非得不到应有惩罚,就难免会形成企业家群体的“劣币驱良币效应”,亦即“劣胜优汰效应”,遑论“优胜劣汰”?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这种法家思想同样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为了激发企业家群体的正能量,法律制度应当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其中不仅鼓励诚信和创新,同时对那些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制约和惩罚。这样的制度能够确保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不会忽视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

例如,通过实施严格的反腐败法律和提高透明度,可以减少商业活动中的贪污和欺诈行为,从而提升整个商业环境的诚信水平。当企业家知道违法成本高昂时,他们就更可能遵守法律,从而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和有序的商业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那些遵纪守法、注重长远发展的企业家将更容易脱颖而出,而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快速获利的企业则会逐渐被淘汰。

此外,法律还应当保护那些愿意承担风险、进行创新尝试的企业家。通过确保他们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以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市场准入和支持,可以激励他们不断追求创新和完善。这种保护机制不仅有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还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和投资,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法家关于人性和治理的思想对于理解如何激发企业家群体的正能量提供了重要的视角。在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商业环境中,通过建立明确的规则和严格的惩罚机制,可以有效地引导企业家的行为,促使他们在追求个人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的整体福祉做出贡献。因此,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于激发企业家的正能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令人欣慰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并早已制定实施纲要。2020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并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第九部分标题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再次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同时开列了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若干重要条文。

综上所述,构建认商社会、励先社会、向富社会、诚信社会、法治社会五维社会生态,是激发企业家正能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这样的社会生态不仅能够为企业家提供广阔的舞台和坚实的后盾,还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社会整体的创新力与竞争力。

杨再平专栏(第25期)|信法守法——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的社会生态之五

杨再平专栏(第25期)|信法守法——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的社会生态之五

杨再平

杨再平,经济学博士,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创始秘书长、中国银行业协会原专职副会长、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理事。曾任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文件综合处负责人、国务院整顿金融“三乱”工作小组联络员、亚太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中方金融市场专家、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调研员、全国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法规部副主任、巡视员、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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