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

2022-09-28 16:15:29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

本报讯记者吴敏报道取消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制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制度;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整合为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通过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按规定享受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政策……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整合电子电器行业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等多方面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促进电子电器行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部署了优化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完善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优化电子电器行业流通管理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等五方面改革举措。

其中,在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方面,《意见》明确,一是精简整合节能评定认证制度。持续规范能效标识制度,鼓励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能源效率。取消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制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制度。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整合为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节能低碳产品标准由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认证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制定。通过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按规定享受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政策,符合相关地方奖补政策的按规定享受。

二是加快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统筹环境标志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节水产品认证、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制度,纳入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实施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或者分项认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认证机构应当根据企业需求,依据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的标准开展全项认证,并采信分项认证结果,避免重复检测和认证。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增加企业自我声明的评价方式。在已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领域,政府采购按规定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具备绿色产品标识的产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之外设定和实施涉及产品节约能源、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低碳、绿色等方面的认定、认证、评比、评价、评选、标识等制度。

据记者了解,备受业内关注的国采中心空调批量集中采购系列项目曾设置过能效“领跑者”的评分项。来自一家空调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负责人表示,对于该评分项,企业相当重视。然而,由于入围能效“领跑者”的产品,成本要高于其他产品,不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在实践中,企业逐渐放弃该评分项目。对于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的整合,来自电器企业的多位采访对象表示,这是好事,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受访者中也有担忧的声音:标准的门槛是否会提高。

此外,在优化电子电器行业流通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明确要支持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着力优化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网络布局;规范管理电子电器行业商业测评活动。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