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川华江联生活超市(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9-28 13:49:4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川华江联生活超市(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川华江联生活超市(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743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丰市监处罚〔2023〕7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川华江联生活超市(北京)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062T0XP

工商注册号

110106021388911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张明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24日,我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芹菜进行监督抽验。2023年6月25日,我局接到《检验报告》(No:A2230245807201003C)。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测不合格报告,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经调查,2023年5月24日当事人从新发地市场购进芹菜37斤,单价1.7元/斤,共计62.9元。其中销售24斤,售价2.58元/斤,共取得销售收入61.92元。剩余13斤芹菜,已销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1.92元;

罚款金额(万元)

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619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25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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