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公立医院再骗保,直接处分责任人

2023-09-28 16:59:45 - 市场资讯

转自:医学界

惩治骗保,卫生主管部门又出手了!

几天前,福建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恶意欺诈骗保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在《规定》中,对公立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从金额、到惩处方式都做了详细规定。

​新规:公立医院再骗保,直接处分责任人

个别顶级医院,

也无法抵制“骗保”诱惑

自从取消药品、耗材加成,DRG/DIP等改革全面推行以来,习惯了手里资金宽裕的公立医院们,开始感觉到无穷的运营压力。全国频繁出现的公立医院拖欠药商回款,就是这种压力的对外释放。面对医院发展的新形势,公立医院首先要做的就是提质增效,做好医疗服务,提升诊疗技术、手术级别,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只有这样才能既凸显公益性,又满足医院运营发展需要。

但是,不少公立医院却嫌自我提升的速度太慢,时间周期太长,甚至继续在医保上动起了歪心思。他们通过伪造病历、虚构患者检查费支出、招募高龄老人挂床住院并免费送药品等手段,大量套取救命的医保资金。更有甚者,不少基层医院在给村民免费检查体检后,采取夸大病情等方式引诱住院并过度医疗套取医保资金,伤人害命。

骗保并不是中小规模医院的专利,很多顶级医院的骗保弄得更夸张,金额更大。比如,在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华中地区某顶级三甲医院仅通过串换、虚记骨科高值耗材,骗取医保基金支付2334万元。该医院在2021年的其他医疗行为,还涉嫌违规使用医保资金9107.41万元。与之相比,很多县医院、乡镇卫生院骗保几十万、几百万都是“小儿科”了。

惩处对象:从单位到个人

虽然公立医院骗保行为频繁被发现,但由于更多是单位行为(骗保的钱进了医院账户),所以处罚方式主要针对单位,比如暂停医院或相关科室一定时间内的医保资格,或者对医院进行罚款,扣除医院考评分数等。

比如前述的某三甲医院,就一次性被罚了5900多万,虽然听着不少,但这和那家顶级医院每年近130亿元的预算收入相比,至多也就相当于其两天的收入。而这样,也就让相关违规人员产生了侥幸心理,反正骗保的钱也没进入我自己腰包,我是在为单位“做贡献”(这种说法并不夸张,辽宁鞍山市某医院原院长李某在职期间,以“为医院创收”为名,呼吁全院职工一起伪造虚假病历、住院治疗费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请看,他用了呼吁两字,也就是说,在李某的观念里,骗保是在做贡献)。

而本次福建的《规定》中,除了惩罚违规医疗机构外,直接将惩罚对象对准了相关责任人,例如对一年内发生1起骗取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恶性欺诈骗保案件,建议对科室负责人给予记过、对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如果一年内发生2起骗取金额在10万以上或3起骗取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0万的案件,则建议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撤职、对分管领导降低岗位等级、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如果出现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案件或出现3起以上骗取金额10万元案件、4起以上金额5000以上不足10万案件,则建议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因为卫健委不是组织部门,所以只能对干部任免提出建议,但基本都能获得通过。

打击骗保和收费方式改革相结合

相信福建版《规定》能直接对相关人员形成震慑,医院不再是他们的“保护伞”,一旦出问题,直接对个人,很有助于遏制愈演愈烈的骗保行为。

但是,其中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思考,很多公立医院提出,在药品耗材零加成、付费制度改革多措并举的情况下,医院之前的收入途径走不通了,甚至出现基础疾病诊疗时有亏损情况,很多医院“被迫”骗保(当然,这是狡辩)。DRG和DIP的实施,确实有助于分级诊疗推进,但很多公立医院经过多年来上设备、上新院区等发展,早已成了庞然大物,单靠接诊疑难病患者,很难让医院“吃饱”,也会造成很多资源闲置浪费。

在分诊大势不可违的前提下,笔者期待能优化医生的服务费用,比如挂号费、诊查费等,通过服务费用提升,为各级医院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带动患者自主选择就医。如果你愿意多花钱,那就去购买顶级医院医生的服务;如果你的病情不复杂,又嫌顶级医院挂号费、诊疗费高于基层医院,那可就去基层医院就诊。

无论药事服务费、还是医事服务费等,虽然各地都说要提升,但全面开展还有一段距离。所以,很有必要尽快出台一个全国统一的、各级医院有各自详细标准的服务费收费指南,这也是体现医生劳动价值的必由之路。不然无论怎么打击骗保,可能新花样的各种骗保行为仍然会层出不穷,当囊中羞涩时,容易采取极端行为,一个家庭如此,一个组织和机构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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