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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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李红栓女士主持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计2,403人,代表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4,848,905份,占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81.5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持有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王远力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的效率,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吴会肖女士担任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本次变更完成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李红栓女士、张苏杰女士、李瑞峰先生、陈晓亮先生及吴会肖女士5名委员组成。
表决结果:同意24,492,88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8.56%;反对21,15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9%;弃权334,868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35%。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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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李红栓女士主持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计18人,代表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740,000份,占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77.4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持有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王远力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的效率,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吴会肖女士担任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本次变更完成后,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李红栓女士、张苏杰女士、李瑞峰先生、陈晓亮先生及吴会肖女士5名委员组成。
表决结果:同意3,74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