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决策理性”关键环节——二论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

2024-09-28 07:30:43 - 国资小新

转自:国资小新

小新说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论述精神,指出新时代新征程要着力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中央企业董事会,为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履行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新责任新使命提供坚强制度保障。聚焦建设科学、理性、高效董事会,即日起小新推出三篇系列评论文章,此为第二篇《抓实“决策理性”关键环节——二论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

抓实“决策理性”关键环节

—— 二论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

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是董事会重要的法定职责,要实现科学决策、正确决策关键在于理性决策。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决策理性”是核心。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全方位、全链条、全过程研究解决决策不理性的问题,推动董事会在决策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防止冲动决策、平庸决策两个极端,确保最终决策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发展的基础。董事会“决策理性”,首先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业绩观。将引领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董事会的根本价值取向,弘扬企业家精神,强化“经营企业就是经营风险、不发展是最大的风险”的理念,从国家所需、企业所长出发,既作“可不可以做”的技术判断,更作“应不应该做”的价值判断,平衡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收益与风险、稳妥与创新的关系,支持企业在科学管控、有力应对风险的前提下抓发展、搞创新,敢于作出风险决策,助力企业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后劲。其次要认真履行“防风险”职责。董事会成员都要善于识别风险,勇于揭示风险,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外部董事要站稳出资人立场,坚持原则,该说“是”的毫不含糊,该说“不”的毫不退让,推动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特别是对巡视和审计发现的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偏离主责主业、无关多元、过度负债、融资性贸易等突出问题,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兜牢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安全根基。

坚持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相统一。董事会决策可以说是聚合个体理性、形成集体理性的复杂博弈过程,个体理性并不必然意味着集体理性,集体理性也不是个体理性的简单相加。从董事个体看,要强化担当精神,深入研究产业、行业、企业特点和规律,深刻把握机遇与风险,提高站位看问题,着眼长远作决策;对于外部董事,要在重大问题决策上保持“外部人”的独立性,在推动企业发展上增强“内部人”的责任心,客观分析、独立判断,摒弃过度避险心理、从众决策现象,同时要旗帜鲜明表达观点、表决意见,防止既提不同意见又签字同意、“打左转灯向右转”,虽举手同意但反复强调风险隐患、把决策压力留给企业。从董事会集体看,要建立开放包容、平等互信的董事会文化,善于听取不同意见,鼓励董事特别是外部董事说真话、出实招、献良策,以不同观点相互碰撞、相互启发,克服董事个人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以集体研究、多角度分析,促进董事会成员“求同存异”,使决策更加科学理性,同时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董事会决策机制,不过于追求“全票”,防止一有不同声音就不敢表决、搁置表决。

坚持决策前中后各环节有机衔接。决策是否正确、科学,既看结果,也看过程,必须将决策前、中、后各环节衔接起来,形成有机贯通的闭环。决策前,要认真研究论证重大投资项目,深入开展可研、尽职调查等前期工作,保障外部董事提前介入重大或者复杂敏感的决策事项,注重加强董事会会前沟通,及时向董事会提供议案材料,让外部董事掌握足够的决策信息;外部董事要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研究议案材料,有疑问、不清楚的及时向经理层或相关部门询问了解。决策中,要合理安排上会议题数量,让董事有充分的时间进行研讨;经理层要全面、准确、客观汇报议案利弊,不能选择性汇报,不能故意弱化风险因素,影响董事科学判断;外部董事要深入研究党组织前置研究意见,认真研判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与出资人要求的一致性、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契合性、风险与收益的综合平衡性,重点关注投资方向是否聚焦“三个集中”、决策事项是否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革举措是否有利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内部董事要积极参与研究讨论,相互启发、集思广益,促进外部董事更好理解和把握决策事项的“来龙去脉”,防止把董事会会议开成“外部董事会”。决策后,要加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的监督,强化决策效果跟踪问效;经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落实情况,以及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董事会定期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市场环境、实践条件变化及时调整策略、修正决策,以正确的决策执行确保决策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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