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发布
2024-09-28 15:07:13 - 中原网
9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新修订的《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印发。《标准》规定,会计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的人员,须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满15年。
注意,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为在我省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中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最近连续执业满3年的在职在岗执业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近3年平均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
在评审条件上,职称申请人还需具备相应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业绩成果。(记者李娜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