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村庄规划设计新规出炉,涉及房屋选址、面积等
近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南宁市村庄规划设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通则》重点对农村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选址、建设标准、建筑控制提出管控要求。
选址通用
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地段
《通则》明确,村庄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的地段。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新建村庄住宅、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村周边的丘陵坡地或其他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农村建筑的,其边缘与铁路路基外侧的距离有控制指标:高速铁路要求50米及以上,铁路干线30米及以上,铁路支线、专用线20米及以上。沿穿越村庄、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农村建筑边缘距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新建农村村民聚居点、学校等公共场所选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还应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的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住宅建设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通则》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方面,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的上限要求。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原址翻建或改扩建住宅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建设标准。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对每个行政村必建的项目有建设规模和设置要求。例如,建设篮球场有条件的按照配有成品篮球架的硬化场地,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在满足2米缓冲区要求的同时,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健身操(舞)等其他体育活动。
开发旅游的村庄,对停车场建设要求布局合理,标志醒目,使用生态铺装,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优先建设生态停车场,并根据村庄用地规划灵活安排建设数量。有条件的可增设新能源充电桩。
《通则》指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
建筑临距
保证相邻房屋正常采光和通行
《通则》指出,农村建筑间距应不妨害相邻权、地役权,应保证相邻房屋的正常采光和通行要求,并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的规定。农村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级、二级。严格控制建造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建筑构件应尽量采用有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农村建筑临其他建筑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农村建筑正向间距布置应满足通风和日照间距要求,新选址农房正向间距均不得小于6米;阳台、屋檐等出挑物不应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通风、采光和正常使用。
建筑高度控制方面,农村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消防、安全、通风、日照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控制建筑高度。农村新建住宅建筑层数严格控制在四层(含四层)以内,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按一层计算层数,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农村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农村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
配套设施
新建住宅配套无害化卫生厕所
《通则》明确,农村供水模式有市政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有市政供水管网覆盖的农村建筑,建筑室内给水管道应优先选择接入供水管网,并充分利用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有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保障工程的村庄,采用联村、连片供水或单村供水;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保障工程,但有水源、水量稳定、水质合格的村庄,可选择高位水池、入户管网等单户或联户分散式给水方式。
农村户厕方面,新建住宅应配套无害化卫生厕所,用水条件好的村屯,倡导建设水冲式厕所。户厕应选择独立的房间进行建设,与其他功能房间相独立,厕屋宜与厨房相互独立。缺水地区不具备上、下水设施的村庄,建议采用节水型脚踏式抽水冲便器,减少生活污水排放量。
农村户厕应因地制宜,选择标准化的无害化处理设备或设施。推广应用的卫生厕所无害化设施主要有三格化粪池式、三联式沼气池式两种。水冲式厕所排出的粪便污水应与通往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相连接。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记者黎兆齐实习生曹以麒
编辑|农丽桑
校对|卢小青
审核|姚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