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国庆假期,这些区域道路、高速禁行这些车辆

2024-09-28 22:39:08 - 天津经济广播

国庆假期蓟州区部分道路禁行货车

为应对国庆假期出行高峰,防止出现道路拥堵,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景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国庆假期期间通往景区道路的部分路段实行货运车辆临时管控的措施。具体措施为:

10月1日至7日每天早5时至晚22时,通武公路(原喜邦公路):原马平公路至河北省遵化市界;

马营公路、邦喜二线全段;

蓟州城区环线:津围公路与南环路交口至东环路与兴华大街交口;

克黄公路:东环路与兴华大街交口至津围北二线及津围北二线全段;

津围公路:北环路与津围公路交口至河北省兴隆县界;

喜邦公路:津围北二线至原马平公路禁止中、重型货运机动车及所有砂石料运输车通行。

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未按限行规定行驶的中、重型货运车辆及所有砂石料运输车辆进行现场处罚和非现场违法摄录。与此同时,为缓解限行期间道路通行压力,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流量变化合理调控限行时间,引导货车通行。

国庆期间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为确保2024年国庆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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