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李良新蔬菜摊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10-09 15:53:2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日前,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关于南宁市李良新蔬菜摊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关于南宁市李良新蔬菜摊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关于南宁市李良新蔬菜摊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年7月15日,我局接到南宁海关技术中心推送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SC22450112620300031),通知书所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SP2208-SC22450112620300031)抽样结果中克百威,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李良新蔬菜摊经营的不合格甜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15日,我局接到南宁海关技术中心推送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SC22450112620300031),通知书所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SP2208-SC22450112620300031)抽样结果中克百威,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经查,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甜豆角,该批甜豆角共计10.3斤,进货价2.5元/斤,销售价3.5元/斤。进货成本共25.7元,其中2.5斤销售给客户,6斤用于抽检,当天剩余1.8斤没有卖出拿回家自己食用,货值金额36.05元。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的记录,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产品合格证明。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该经营户召回已销售出去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对产品不合格的结果进行分析,针对可能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地方进行整改。该经营户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发出《召回公告》,因召回时间距销售时间较长,故该批次产品无法召回。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