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安尔康医药店销售过期药品被罚款30000元

2023-10-09 15:44:1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东】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安尔康医药店销售过期药品被罚款30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安尔康医药店,该药店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茂电市监处罚〔2023〕554号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3.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2月25日从湖南润标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国药准字H20073724)10盒,进货价格0.01元/盒,批号1210002,有效期至2023-04-30;于2020年5月23日从广东三环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化痰平喘片(国药准字Z20200523)10盒,进货价格1.9元/盒,批号200510,有效期至2023.04.30;于2021年6月24日从广东济群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复方蓝花柴胡颗粒(国药准字B20020488)10盒,进货价16元/盒格,批号210503,有效期至2023.04.30.至2023年7月11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所销售的上述药品中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国药准字H20073724)剩余10盒,销售价格5元每盒;化痰平喘片(国药准字Z20200523)剩余1盒,销售价格4元每盒;复方蓝花柴胡颗粒(国药准字B20020488)剩余1盒,销售价格22元每盒,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仍在销售。经核算,涉案货值金额76元,违法所得无法确认。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内容1、没收三种批次劣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国药准字H20073724)10盒;化痰平喘片(国药准字Z20200523)1盒;复方蓝花柴胡颗粒(国药准字B20020488)1盒。2、处罚款3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安尔康医药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1440904MA5608XN11----------赖**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28

公示截止日期2026-09-28

处罚机关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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