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北京众泰明康诊所有限公司被罚

2023-10-09 16:16:3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北京众泰明康诊所有限公司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609号】,涉及北京众泰明康诊所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房市监处罚〔2023〕16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众泰明康诊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4F2NJXT

工商注册号

110111031861913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张云玲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五十五条

违法事实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9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28

处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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