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北京众泰明康诊所有限公司被罚
2023-10-09 16:16:3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609号】,涉及北京众泰明康诊所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房市监处罚〔2023〕16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众泰明康诊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4F2NJXT
工商注册号
110111031861913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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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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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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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云玲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五十五条
违法事实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9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28
处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