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集鲜君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集鲜君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893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市监处罚〔2023〕18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集鲜君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BMLRBK96
工商注册号
110115033486738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王锦涛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
经查:2023年04月28日,当事人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宏福路214-228号(双号)1层216号的经营场所销售的锦洽牌酸辣海带结,2022年08月06日,保质期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购进12袋,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8日,共销售1袋,现场发现过期锦洽牌酸辣海带结2袋,每袋进价0.9元,销售价每袋1.5元。 2023年07月04日,当事人现场未发现销售西域春奶皮子酸奶,经与当事人核实,当事人购进西域春奶皮子酸奶24桶,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4日,共销售西域春奶皮子酸奶1桶,生产日期是2023年5月30日,保质期21天,每桶进价19元,销售价每桶19.9元。 即货值为24.4元,违法所得21.4元。上述情况,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进货票据、销售记录等相关证据佐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4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24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28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