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抗原”上线!关于新冠治疗费用,西安发布最新医保政策

2023-01-09 10:23:00 - 华商网

“陕抗原”1月8日上线!

居民可在一码通自报结果

据悉,根据国家和省应对办工作要求,陕西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报告系统(“陕抗原”系统)已于1月6日上线试运行,1月8日正式上线。

该系统与陕西一码通连接,居民打开陕西一码通小程序,即可看到“抗原上传与查询”的选项,然后出现“陕抗原”抗原自测信息登记,进入自测结果上传,选择阴性或阳性、是否发烧胸闷症状、自测时间等选项,随即提交结果。

据悉,居民、医疗机构均或其他机构均可通过“陕抗原”提交信息,应报尽报,以此掌握新冠疫情数据,为患者救治资源调配提供数据指导。

“陕抗原”上线!关于新冠治疗费用,西安发布最新医保政策

事关新冠治疗费用报销

西安发布最新医保政策

为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近日,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相继下发1号文件,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卫健部门,第一时间落实要求,优化、细化和完善以下政策举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相关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

提高新冠住院患者待遇水平

对于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定点医疗机构放开后、“乙类乙管”实施之日前入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对于“乙类乙管”实施之日后入院的,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60%,省级财政承担20%,市级财政承担20%。

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建立门急诊医疗费用专项保障政策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水平

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统一新冠病毒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切实保障群众就医需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对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新冠治疗药品(药品目录外的)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按甲类管理;将省级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管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互联网+”医疗服务首诊

纳入医保支付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在线提供诊疗服务,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明确异地就医患者费用结算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异地就医住院患者费用继续执行全国跨省清算政策,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资金结算。

增强抗疫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做好价格管理工作

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价格谈判或磋商、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

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治疗新冠的医疗费用进行监测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优化医保经办流程

提供便捷高效医保服务

针对疫情发展和群众医保需求的新情况,积极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

建立收治新冠患者医疗机构

临时纳入医保定点绿色通道

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开展医保结算。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两种新冠药纳入医保目录

据国家医保局消息,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于1月8日正式结束。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了新冠治疗药品参与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有关情况。今年,共有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下文简称“Paxlovid”)、清肺排毒颗粒3种新冠治疗药品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参与了谈判。其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Paxlovid因生产企业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报价高未能成功。

“陕抗原”上线!关于新冠治疗费用,西安发布最新医保政策

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Paxlovid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但根据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所有治疗性药物,包括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医保都将临时性支付到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新冠病毒感染的参保患者使用这些药品均可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此外,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经过本次谈判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已达600余种。同时,为满足各地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的需要,近期各地医保部门结合当地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又将一批新冠对症治疗药物临时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总体来看,医保报销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用药品种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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