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公布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小曲固态法白酒)核查处置情况

2023-01-09 18:56:3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1月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公布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小曲固态法白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22年总局抽检计划有关要求,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7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谢家湾正街55号6幢附1号对九龙坡区绿满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小曲固态法白酒(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重庆市金宗白酒厂,生产日期:2022年2月21日)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500107652220050。2022年9月24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2SZ0384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九龙坡区绿满鲜食品经营部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抽检批次九龙坡区绿满鲜食品经营部共购进被抽检批次小曲固态法白酒50公斤,共计销售7.54公斤,购进价格5公斤/元,销售价格12公斤/元。违法所得90.48元。该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九龙坡区绿满鲜食品经营部销售酒精度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九龙坡区绿满鲜食品经营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较少,也履行了部分进货查验义务,且受疫情反复影响收入大幅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48元;2.罚没人民币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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