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1-09 01:46:02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83证券简称:豪鹏科技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1,295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28%。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2,293,639元减少为82,184,344元,公司总股本由82,293,639股减少为82,184,344股。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注:①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的要求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的表述进行增加和调整,以使得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统筹整合资源,方便业务开展。本次经营范围调整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

②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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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四、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1283证券简称:豪鹏科技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党育先生、潘胜斌先生、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周方先生和杨立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华金秋先生、黄启忠先生和王文若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华金秋先生为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各董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党育: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68年,中南大学冶金机械专业本科学历,并就读管理系工业外贸班。曾任广州铝材厂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广州市黄埔铝厂副总经理,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美国豪鹏首席执行官、董事长/执行董事;现任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参股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潘党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329,860股股票,通过其个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860,140股股票,同时通过担任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2,400,000股股票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7.45%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党育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潘党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胜斌: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76年,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会计主管,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华南区财务经理助理,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系统会计主任,飞利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珠海经济特区飞利浦家庭电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飞利浦家居灯饰(宁波)有限公司董事长,飞利浦灯饰制造(深圳)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美国豪鹏首席财务官;现任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参股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参股公司深圳市威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潘胜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000股股票,通过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20,000股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胜斌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潘胜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玉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77年,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华菱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捷霸电池有限公司(已注销)高级工程师,公司研发高级副经理,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首席产品和用户官;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郭玉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000股股票,通过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40,000股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玉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郭玉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廖兴群: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79年,博士学位。历任公司工程师、副经理、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镍氢产品线负责人、董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锂电产品线负责人、总经理;现任公司首席技术官、研究院院长,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廖兴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2,000股股票,通过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60,000股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廖兴群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廖兴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方: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76年,本科学历。曾任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中兴通讯斯里兰卡子公司项目销售总监、中兴通讯印度子公司董事、德里代表处营销总经理、中兴通讯东南亚与大洋洲区域总经理,上海宽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00股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方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周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立忠: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82年,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员,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智能制造投资部投资经理、部门总经理;现任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杨立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立忠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杨立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华金秋: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74年,博士学位。曾任盐城市电化厂财务科会计,深圳市达特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合信(广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中合尚融特色小镇(广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中新时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师,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华金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金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华金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启忠: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62年,博士学位。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导,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黄启忠教授是国家航天技术专家组成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发动机材料专家组成员,教育部新型飞行器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兼轻质耐高温材料分中心主任;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属学会炭素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炭-石墨材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湖南大学化工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教授、湖南金联星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启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启忠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黄启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文若: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58年,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交通银行会计科长、支行副行长,光大银行深圳宝城支行行长,中信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行长,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文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文若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王文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83证券简称:豪鹏科技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符国强先生和杨万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各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9日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符国强: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83年,研究生学历。曾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电脑中心工程师,深圳市自律量化管理研究院助理顾问师,公司总裁办助理;现任公司销售副总监;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符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符国强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符国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万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81年,本科学历。历任公司开发部工程师及副经理、生产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工艺部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杨万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万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杨万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83证券简称:豪鹏科技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1,295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28%。鉴于公司2022年分红派息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8.1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相关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2月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2023年2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198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860,639.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52,990,998.72元,股份数为1,860,639.00股,其中:增加股本1,860,639.00元,增加资本公积51,130,359.72元。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24日。

6.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8.2023年10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48),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49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33,0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12,201,940.00元,股份数为433,000.00股,其中:增加股本433,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1,768,940.00元。2023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7日。

9.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28%。因公司2022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8.1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若发生派息,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公告时现有总股本81,860,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24,558,191.7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7日。

2.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28.48元/股-0.3元/股=28.18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向已离职的12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被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95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为28.18元/股,首次授予回购数量为101,295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28.18元/股,预留授予回购数量为8,000股,合计回购数量109,295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079,933.10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293,639股变更为82,184,34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不再确认,具体费用以公司年度经会计师审计确认后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减资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109,295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1283证券简称:豪鹏科技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派息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28.48元/股调整为28.18元/股。

2.鉴于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向已离职的12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95股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3.本次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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