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2024-01-09 15:29:5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北十堰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方面,明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3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十堰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十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因次年6月公布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故暂使用2022年数据进行计算),即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183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茅箭区、张湾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其他县(市)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520元。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在堰中央和省管企业、垂管单位在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可申请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其他单位8%至12%,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一致。个人自愿缴存户缴存比例为20%(比照单位缴存方式各10%缴存)。

上一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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