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朋友介绍的投资理财,可信吗?

2024-01-09 16:42:56 - 广东检察

“保证赚大钱!”

“稳赚不赔!”

真的会有这等好事?

近日,中山二区检办理了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揭开这些披着“投资理财”的外衣,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的真面目。

以案释法 | 朋友介绍的投资理财,可信吗?

妄图通过投资中介人身份发家致富

却误入非法集资的犯罪歧途……

“我是负责通过介绍客户加入投资项目就可以得到利益。”2018年始,吴某通过在微信群发布信息、微信聊天、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聚宝盘”“黄金买卖定值保本”等投资项目,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

以案释法 | 朋友介绍的投资理财,可信吗?

“朋友们看我过得也不错,加上在我这投资的人也得到不错的收益,慢慢地他们的亲朋好友都来跟我投资。”为了方便与客户联系,与投资项目公司对接生意,吴某使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某有限公司”和“某办公室”的名义与各集资参与人签订投资合同。

原本看似光明的前景竟急转直下,随着投资公司负责人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抓,吴某从“投资中介人”变成了“诈骗犯”。至案发时止,吴某以上述方式向高某等33名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人民币960万余元。

经审查,中山二区检以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中山二区检的指控意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刑罚。

以案释法 | 朋友介绍的投资理财,可信吗?

“我们从来没有对外宣传说要借款或集资的,都是他们自己过来找我们问要不要借款的。”自称没有非法集资,亲朋好友为何屡屡上门主动借款?

2013年起,陈某、关某经营中山市某某有限公司(2019年已被注销)期间,未经国家证券、银行监管部门批准,通过本人介绍、口口相传的方式,承诺以按借款总额的1%至1.2%,每月支付利息给借款人。然后,以其二人名义向亲戚朋友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借款,后再以2%-3%不等的月息放贷,赚取中间的利息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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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天不遂人愿,人不遂人心。陈、关二人投资失败,并且资金无法收回,无法退还本金及利息予借款人。这种情况下,二人只能再向其他人借钱还款,导致恶性循环。因无法偿还所借款项,被公安机关抓捕。至2021年8月26日止,陈某、关某向梁某等104名不特定对象吸收借款共人民币7400万余元。

经审查,中山二区检以陈某、关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中山二区检的指控意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某、关某有期徒刑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案释法 | 朋友介绍的投资理财,可信吗?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常常以“民间理财”的形式出现,不少集资参与人轻信投资回报许诺,贪图高收益反而弄得血本无归。对此,检察官支招教你如何清醒理财。

第一招“看”。一看企业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金融业务许可;二看理财产品是否包含或暗示“高收益且保本”的表述。

第二招“问”。一问企业以往投资、理财情况,二问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投资计划及进度。

第三招“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公司、该产品,二思该收益是否符合市场规律。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望各投资人擦亮眼睛,牢记风险点,守住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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