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商家在淘宝店铺首页道歉,至少保留48小时
近日,因泉州童龄纺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致歉义务,知名演员杨幂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杨幂与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主要内容。
公告显示,被告系涉案店铺运营主体,以“杨幂”为关键词在涉案店铺内检索出38条商品链接。被告未经原告杨幂许可,在其经营的店铺中使用原告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出于营利目的吸引公众关注、购买商品,已经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法院判决被告在其经营的店铺向杨幂赔礼道歉,赔偿杨幂经济损失及取证费共计18470元。
经查,涉案店铺目前仍然存续,但已更名。以“杨幂”为关键词在涉案店铺内检索,检索结果显示38条商品链接,杨幂主张其中28条链接涉及侵权,每条链接中均使用了杨幂的肖像图片,共计使用113张、333次,每件商品售价格位于368元到816元之间,销量在0-31件不等,共计97件。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中使用原告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出于营利目的吸引公众关注、购买商品,已经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判决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杨幂赔礼道歉,致歉声明内容至少保留48小时,另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杨幂经济损失18000元,取证费470元。
但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未履行致歉义务,杨幂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法院对上述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2023年以来,杨幂已多次就网络侵权问题进行维权。
例如,去年10月29日,因合肥市祥义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侵犯杨幂肖像权的赔礼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杨幂与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主要内容,而该公司此前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并被限制高消费。
随着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提高,仅2023年内就已连续发生多起明星艺人起诉企业侵权案件,其中因为“被代言”而产生的名誉权以及肖像权纠纷占据了半壁江山,这也警示各企业在宣传推广中须谨慎使用他人肖像和名字,在商业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公开资料显示,杨幂1986年9月12日出生于北京市,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流行乐歌手、影视制片人。
(来源:天眼查App、北京商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