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贴了改色膜,是否需要报备才能上路行驶?

2023-11-09 06:35:32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车辆贴了改色膜,是否需要报备才能上路行驶?

近日,市民金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车。由于购买车辆为4S店内现车,他对于车身颜色及部分外观配件并不十分满意。因此,他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互动留言板留言:若对新车进行了贴改色膜、更换轮毂等操作,是否需要报备才能上路?对此,记者特向市公安部门咨询。

问:车辆贴了改色膜,是否需要报备才能上路行驶?如何报备?还有哪些常见的改色方式需要报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具体申请途径如下:车辆通过贴改色膜、重新喷漆等方式改变车深颜色的,可通过“上海交警”APP预约本市二、三、四分所办理变更登记业务,交验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办理。

问:针对车辆,除了改色以外,还有哪些改装操作需要经审核报备?

答:《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问:若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报备的改装车辆上路,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答:《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改变车身颜色未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变更备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九条规定,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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