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嘉定区红十字会“社区重度失智困难老人”项目新增及终止对象名单公示
2023-11-09 11:00:54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一、新增对象必须全部符合下列条件:
(一)重度失智(老年痴呆,有病史诊断),且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居家养老老人(寄住养老院者不在此范围内);
(三)老人具有本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
(四)患者本人月平均收入等于或低于3020元,且夫妻双方月平均收入等于或低于上述标准;
(五)本人有明确有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合法监护人。
新增对象名单
二、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需终止:
(一)患者逝世;
(二)患者搬离嘉定区(指户口迁移本区);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情况(如进养老院、护理院等);
(四)其他需终止的特殊原因。
终止对象名单
如发现对象名单中有不符合条件者,请及时联系嘉定区红十字会(电话:59537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