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公职人员及城区范围内居住的所有居民,去世后实行火化 内蒙古一地发布最新通告

2023-11-09 21:16:49 - 内蒙古晨报

为加强殡葬管理,深化察右后旗殡葬改革工作,破除治丧陋习,规范殡仪活动,减轻群众负担,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旗殡葬改革发展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火葬、土葬区域管理。我旗火葬区为白音察干镇全域,火葬区内除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外,遗体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规范安葬。火葬区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棺木等土葬用品,一经发现予以没收销毁。土葬改革区内积极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可自愿实行火葬,若土葬,遗体一律埋入公益性公墓(集中埋葬点)。

二、大力推行火葬。我旗殡仪馆已正式运营,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安葬用地,从11月10日起,凡在我旗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旗财政供养公职人员(指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驻旗各条管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及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和白音察干镇城区范围内居住的所有居民去世后,其遗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火化,禁止将遗体运往外地或进行土葬。

三、规范城镇丧事活动。从11月10日起,白音察干镇城区内所有丧葬活动一律到旗殡仪馆治丧服务中心进行。严禁在城区各住宅小区、平房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开展搭灵棚、吹鼓匠、奏哀乐、燃放鞭炮、焚烧祭品、抛洒冥纸冥币等传统丧葬陋习活动。丧事活动中,对在城区、道路、居民小区扰民和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等行为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四、严格丧葬用品经营。丧葬用品的生产经营由民政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经营者必须经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并申领《殡葬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所经营的丧葬用品必须经物价部门定价后明码标价出售,如有乱收费、乱要价行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生产、销售殡葬专用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批准生产、销售场所以外地点从事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由民政部门吊销其《殡葬经营许可证》,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没收相关物品。

五、严格殡葬服务规范。察右后旗殡仪馆是专门从事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和火化等殡葬业务的服务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业务。应当火葬的遗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在旗殡仪馆火化,禁止将遗体运往外地,一经发现非法运尸车,由交警部门查扣车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外地人员在本地区死亡的,应当在本地区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需将遗体运回原住地火化的,应当持死者生前居住地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死亡地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运送遗体。

六、医疗机构严格管理。旗医院太平间禁止对外租赁承办经营,不得为丧主提供操办丧事活动场地,对违反者依法取缔、严厉查处。患者在旗内医院确认死亡的,医院必须及时通知殡仪馆,不得将遗体交由死者家属处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未及时进行报告和劝阻,或阻止不力,使丧主擅自将遗体转出医院,致使工作被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强化违建墓地整治工作。严禁在“三沿七区”(三沿: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七区:耕地、林地、草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造坟墓,通过绿化遮蔽一批、迁移一批、平整一批、去硬化(装饰物)一批的方式,对“住宅式”墓地、硬化墓、活人墓进行全面整治。

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严格做到“四带头”。即: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执行火葬政策;干部职工死亡后,不实行火葬的,不能享受丧葬费待遇。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须凭殡仪馆的火化证明、火化费用收据及当地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火化和领取丧葬费用手续通知单,方可办理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审批手续。对没有火化而弄虚作假、私自发放火化证以及无火化证擅自发放、报销上述费用的,对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从严处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带头革除丧葬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倡导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对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借丧葬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国家公职人员,旗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将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九、社区提前介入。白音察干镇各社区负责人、干部职工、小区网格员要掌握情况,及时摸清摸准辖区内居民死亡信息,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入户宣传我旗殡葬改革政策,动员家属对死者进行火化。一经发现镇内公职人员和居民死亡后,其家属有在住宅小区和平房居民区内停放遗体、搭建灵棚苗头和倾向的,及时通知城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辖区派出所深入现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

十、加强殡葬执法力度。从公安、民政、城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牧科技、林草等部门抽组工作人员,成立综合执法工作队伍,负责制止和惩处殡葬违规违法行为。对因丧葬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妨碍交通等行为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违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拒绝、阻挠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白音察干镇城区管辖范围内居住的所有居民(旗财政供养人员、享受社保人员除外),凡是在2023年11月10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死亡后,其家属主动联系实行遗体火化的,免除丧主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十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阻碍公安、民政、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0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旗殡仪馆联系电话:0474-4811577

监督举报电话:

城管局:0474-6206619

民政局:0474-65850060474-6585005

公安局:0474-110

市场监督管理局:0474-6208015

白音察干镇人民政府:0474-6209210

文卫社区:18748414844

团结社区:13948495158

白音社区:15048426957

繁荣社区:13664043476

迎宾社区:15247421897

北道口社区:15849101080

奋进社区:18647487646

益民社区:15947687775

杭宁达莱社区:15947044588

蓝天社区:13150829777

白云社区:15947574146

特此通告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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