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2023-02-09 05:52:25 - 南宁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潇通讯员舒晓明)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转发《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要求各设区市把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推进建设一批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
《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印发实施。《办法》提出,南宁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建于交通便利位置,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安排在建筑的一、二楼等建筑低层,具备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网络等条件。
《办法》实施以来,南宁市共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180余宗,实现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