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父母生二胎 幼子的抚养义务应由一胎子女承担吗?

2023-02-09 17:44:12 - 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实习生万佳

最近,网上一则“男子30岁当哥哥”的视频颇有热度。一位56岁的妈妈给30岁儿子生了个弟弟。这在网上引发了讨论。有网友认为,高龄父母生二胎,一旦父母失去了抚养能力,或者父母因意外去世,幼子的抚养义务是否应由一胎子女承担?2月9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成都大学法学院讲师、四川省反家庭暴力知识普及基地研究员贺海燕。

贺海燕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她解释,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承担抚养弟妹的义务,指在父母死亡或者是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前提下,才有这个义务。“这属于法定义务,就像父母抚养子女一样。”

同时,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兄、姐承担了抚养弟、妹长大的抚养义务,那么未来,弟、妹也需要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

从监护的这一层面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或者身体不好无法监护的话,那么考虑到祖父母外祖父年纪比较大,那么兄姐也很有可能就成为年幼弟妹的监护人。”贺海燕解释,监护的内涵包括了抚养,从这一层面来说,幼子的抚养义务应由有监护职责的兄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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