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宣传 ——你必须了解的保密知识点
转自:邯郸广电网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表明所有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没有任何例外。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如何对泄密说“不”
01收发涉密文件、资料要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汇编涉密文件、资料,不能改变密级、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围,要按其中最高密级、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02复印、摘抄、转发涉密文件、资料要履行审批程序。销毁涉密载体,一定要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03保存涉密载体,要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携带涉密载体外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密级资料应在机要室阅办,不准带出办公场所,纸质涉密载体传阅应明确时间要求,不得横向传递。
不私自复制、扫描涉密资料复印的文件要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阅办后要按规定立卷、归档、清退、销毁。
04不能将个人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带入重要涉密场所。不能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不能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05不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能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密级资料和敏感信息应在内部信息系统中处理及传输。
不得通过微信、QQ等互联网工具进行处理及传输,不得使用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资料(包括不宜公开的带红头印章文件等)。
06绝不能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中泄露国家秘密。更不能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不在普通电话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在保密电话谈论涉密内容时,其他人不得同时使用普通电话和手机。在办公室应谨慎使用手机,涉密会议不携带手机。
07不能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不能买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不能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08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09向新闻出版媒体投寄稿件、接受采访不能泄露国家秘密。不能向境外组织、机构投寄涉密稿件或其他作品。不能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信息。
10不能在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不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不能在非涉密办公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发现他人泄露国家秘密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