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宏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划建设被罚7.5万余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近日,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娄资规罚字〔2022〕021号)显示,娄底市宏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被罚款7.5万余元。
娄底市宏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浩东。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百亩乡双林村前进组。
经查,该公司于2018年7月至2020年5月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吉星路西侧建设珠山鑫园项目,规划审批4栋(框剪结构,1#、2#栋层数为1+17F/D3,3#、4#栋层数为1+16F/D3),总建筑面积35527㎡(地上部分建筑面积26377㎡,地下部分建筑面积9150㎡);
实建4栋(框剪结构,1#、2#栋层数为1+18F/D3,3#、4#栋层数为1+17F/D3),不动产测绘总建筑面积为36883.71㎡(地上部分建筑面积27572.96㎡,地下部分建筑面积9310.7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造价为991元/㎡。
具体违法事实如下:1、该项目1#、2#、3#、4#栋均超建1层,增加建筑面积1355.61㎡。2、该项目地下室多建160.75㎡。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具有免费赠送2000㎡建筑面积,用作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业务用房的公益行为,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娄底市宏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该项目1#、2#、3#、4#栋均超建1层增加建筑面积1355.61㎡,按工程造价991元/㎡的5%(即49.55元/㎡)予以处罚,处罚款人民币67170元。对地下室多建160.75㎡,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1】42号)中第十项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的规定,按工程造价991元/㎡的5%(即49.55元/㎡)予以处罚,处罚款人民币7965元。
综上共计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壹佰叁拾伍元(¥751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