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证券简称:中电兴发编号:2023-05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规范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等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为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同步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12月)及《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要求,为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同步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要求,为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公司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同步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要求,为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关联交易制度》相应条款同步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制度》(2023年12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规范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等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为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2)。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98证券简称:中电兴发编号:2023-05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定于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12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22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系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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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