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经营主体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谨防年报诈骗套路!

2023-12-09 17:54: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吉林网

近期,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反映,有不法分子冒充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代理向未按时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称经营主体逾期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引导经营主体搜索所谓的小程序或公众号进行缴费等步骤操作,骗取费用。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经营主体:报送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务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 

@所有经营主体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谨防年报诈骗套路!

常见的年报套路:

01

不法分子冒充市场监管人员打电话要求收费办理年报。类似电话不要轻信!年报申报和补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所有经营主体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谨防年报诈骗套路!

02

发送短信,引诱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点击短信中链接。如收到类似短信,含收费、提供银行卡等内容,切忌点击陌生网址链接,不要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不要回复。 

@所有经营主体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谨防年报诈骗套路!

03

制作假的年报页面和收费申报入口,诱导经营者付费。网络上类似“统一企业执照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年报通”等均属于假冒。再次重申,请务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申报或补报年报。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所有经营主体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谨防年报诈骗套路!

年报提示:

01

年报时间:

上一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02

未按时公示年报的后果:

企业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登记机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03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怎么办: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根据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请信用修复:(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二)已经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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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赜瑞

图片来源:长春市场监管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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