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大型养殖工船最高可获财政补助1.5亿元

2023-03-09 09:01:54 - 海南特区报

□记者 林文星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大力发展水产种业、深远海养殖、工厂化养殖、休闲渔业,以及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等方面,提出17条措施,并明确了相关奖补措施。

在水产种业方面,《措施》明确,强化水产良种种质资源库(场)、对虾联合育种平台等项目谋划储备,对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的水产种业实体项目,未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省级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我省企业遴选评定为国家水产种业阵型企业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深远海养殖方面,《措施》明确,对我省企业投资并在我省作业的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包围水体3万立方米以上),在中央给予装备造价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实际造价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对我省企业投资并在我省作业的大型养殖工船(载重30000吨以上),在国家补助政策尚未明确前,省级财政给予每艘大型养殖工船不超过实际造价的30%,最高1.5亿元的补助;国家补助政策明确后,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国家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100%给予补助,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总金额最高为1.5亿元。

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休闲型和增殖型海洋牧场,已建成的人工渔礁规模不少于1.5万空方且未获得国家补助资金的,省级财政给予每空方渔礁500元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政府主导建设的养护型海洋牧场建成后,可以采取委托、出让等方式交由企业进行后期管护和适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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