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发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15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3月9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158)。通告称,2022年12月12日,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DC22420100003445875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10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武汉唯牛有道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生产的“调味酱(液态复合调味料)”进行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武汉唯牛有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酱(液态复合调味料)”,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该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该批次调味酱(液态复合调味料)生产了1000袋,规格15克/袋,全部销售完毕。抽样检验135袋,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售出产品召回865袋。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50元,无违法所得。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武汉唯牛有道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调味酱865袋。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批次产品“调味酱(液态复合调味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操作不规范。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并作销毁处理,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认识。2、完善生产过程管控,确定食品添加剂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并做好记录。3、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作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