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调整异地就医政策,群众异地就医更便捷、报销比例更高

2023-03-09 19:09:32 - 江苏省政府网站

转自:梧州发布

今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4号)、《自治区医保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试行)》(桂医保中心发〔2022〕19号)正式实施。我市根据相关政策对异地就医相关要求进行相应调整,群众异地就医更加便捷,也将得到更多实惠。

据了解,异地就医备案适用人群可分为长期异地就医人员、短期异地就医人员、异地转诊人员三种。与此前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取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限制。此前,异地转诊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为减去群众反复备案的麻烦,新政策放宽了异地就医备案时限和备案次数,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备案长期有效;短期异地就医备案和异地转诊备案有效期由3个月放宽至6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支持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双向享受待遇。此前政策是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医保原则上就不再支付在参保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新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备案手续后,可在备案地和本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长期异地备案手续的,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本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不能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备案有效期内非急诊抢救回本市住院的,按政策规定降低报销比例。新政策更好地满足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情况回本市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新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时,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可按规定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出院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报销比例按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同等待遇标准执行。

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转诊住院报销比例更高。过去,参保患者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转诊到自治区内医院治疗相较于本地同级别医院就医,需降低5%的报销比例。按照新政策,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转诊到自治区内住院的报销比例不下降;转诊到自治区外住院的降低10%;转诊到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住院的,按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异地就医备案分非承诺制和承诺制。非承诺制备案,即参保人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备案,办理后可以随时取消备案登记;承诺制备案,即无法及时提供异地就医备案证明材料的,可签署承诺书,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通过个人承诺书办理备案手续的,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取消备案登记,补齐异地就医备案证明材料后可以随时取消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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