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公告

2024-03-09 03:16:18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4-00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16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许广彬先生近期新增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累计为8,484,10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4.10%,占公司总股本的4.22%;新增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数累计为1,8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99%,占公司总股本的0.89%。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近期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注:据公司自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140,664,662.84元。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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