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22-04-09 02:39:11 - 证券日报之声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通知,获悉上述股东于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辽02执2490号,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执行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证券简称“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证券109960000股。

2022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所持公司109960000股股份将于2022年3月25日10时至2022年3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fpm/index.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姓名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WG21Z于 2022年03月26日 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平台开展的“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证券简称“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109960000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42,910,260.00元(叁亿肆仟贰佰玖拾壹万零贰佰陆拾元整)。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本次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证券简称“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无限售流通股109960000股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该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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